此案被稱為“白寶山事件”,已經偵破,犯罪人白寶山已被槍決。白寶山以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生。1998年4月,白寶山在新疆被執行槍決。
白寶山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壹年多的時間裏,剛因盜竊、搶劫罪出獄後不久的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襲擊軍警,先後搶劫槍支3支,包括當時解放軍最先進的制式武器81式自動步槍。打死軍警和無辜群眾15人,搶劫人民幣140多萬元。
而所謂的“殘殺21名進京女青年”壹案,出自改編於“白寶山事件”的漫畫《天生殺手白寶山》。
擴展資料:
1998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作出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奪槍支、彈藥罪,搶劫罪,盜竊槍支彈藥罪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宗芬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8年4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對白寶山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白寶山的落網
1997年9月5日中午12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電傳壹重要線索:住在京西石景山區的白寶山及其姘婦謝宗芬有重大嫌疑。在此之前,新疆警方在天池吳子明被殺現場找到幾枚彈殼,經過檢驗認定是149團姜警長被搶的“54”手槍所發射,據此分析死者系被殺人滅口。
很快死者吳子明的身份被確認。經過查訪警方獲悉:跟吳子明常在壹起的有個北京來的叫白寶山。接到新疆傳來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力量查緝,當晚7時,白寶山被擒獲。
經連夜搜查,在其父母居住的臥室多用櫃內搜出壹支子彈已經上膛的“54”式手槍。另外還有子彈64發,成捆的現金110萬元。淩晨7時,專案組偵查員不顧連夜工作的疲勞,驅車前往河北徐水,在火車站附近鐵道護坡處起獲“56”式半自動步槍,不久在新疆起獲“81”式自動步槍。
與此同時,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對繳獲的槍支等物品進行技術檢驗後認定:在其家搜出的“54”式手槍槍號與8月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49團姜警長被殺害後搶走的手槍槍號相同。9月7日,同案犯白寶山的姘婦謝宗芬也在四川落網。
9月9日,國務委員羅幹作出批示:在十五大召開前夕破獲這起特大殺人搶劫惡性案件,消除了重大隱患,向所有參與破獲此案的公安民警表示謝意。同日,公安部部長陶駟駒簽署命令:給北京、新疆、河北、四川公安機關破獲特大持槍犯罪系列案件通令嘉獎。
百度百科-白寶山事件
鳳凰網-揭秘建國後第壹悍匪白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