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6月5日,美國國務卿喬治·馬歇爾在哈佛大學發表演說首先提出援助歐洲經濟復興的方案。他說,歐洲經濟瀕於崩潰,糧食和燃料等物資極度匱乏,而其需要的進口量遠遠超過它的支付能力。如果沒有大量的額外援助,就會面臨性質非常嚴重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的危機。他呼籲歐洲國家采取主動***同制訂壹項經濟復興計劃,美國則用其生產過剩的物資援助歐洲國家。
1947年7月至9月,英、法 、意 、奧、比、荷、盧、瑞士 、丹、挪、瑞典、葡、希、土、愛爾蘭、冰島16國的代表在巴黎開會,決定接受馬歇爾計劃,建立了歐洲經濟合作委員會,提出了要求美國在4年內提供援助和貸款224億美元的總報告。
1948年4月,德國西部占領區和的裏雅斯特自由區也宣布接受1948年4月3日美國國會通過《對外援助法案》,馬歇爾計劃正式執行。計劃原定期限5年(1948年至1952年),1951年底,美國宣布提前結束,代之以《 ***同安全計劃 》。 美國對歐洲撥款***達131.5億美元,其中贈款占88%,余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