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指南》指出:“幼兒藝術領域的學習關鍵在於充分創造條件和機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文化生活中萌發幼兒對美的感受和體驗,豐富其想象力和創造力,引導幼兒學會用心靈去感受和發現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現和創造美。”由此可見,藝術的關鍵在於教師“充分創造條件和機會”,幼兒“感受和發現美”,以及“表現和創造美”。那麽,教師如何創設?創設怎樣的條件和機會?這是教師需要著重從自身方面來思考的。幼兒感受、體驗和發現美了嗎?是怎樣表現和創造的?這是幼兒在活動中的具體表現。而在具體的教育教學中,我往往關註更多的是結果,也就是幼兒在活動中的具體表現,是不是學會壹首歌了?這幅畫畫得像不像了?忽視了教學情境的創設,忽視了是什麽原因導致孩子們不喜歡或者學不好。
其次,《指南》中指出,“用自己的方式表現和創造美”,幼兒是用自己的方式,而不是我們強加給幼兒的,這壹關鍵點我們做到了嗎?在美術活動中,孩子只是純粹地模仿,離開了樣本就無法下筆,只是被動地跟著書本和老師的思路走,造成沒有個性只有***性的毫無創造性的作品。在音樂教育中,很多時候註重的僅僅只是幾個簡單的舞蹈動作或者幾句歌詞的學習,片面強調技能的訓練,而不去調動幼兒的情感生活積累,讓他們積極主動地、愉悅地體驗音樂藝術。種種現象難道是我們的孩子不會創造、不敢想象?責任不在幼兒,而在我們。孩子們從小就是按照家長、老師的步伐在走,他們的學習只是純粹地模仿,是我們觀念落後,教育方法簡單枯燥和急功近利的不良心理的影響。因此,我們要貫徹《指南》精神,更新自己的教學理念。
再次,《指南》在教育建議中提出,“經常帶幼兒參觀園林、名勝古跡等人文景觀,講講有關的歷史故事、傳說,與幼兒壹起討論和交流對美的感受。”孩子的經驗來自於生活,只有多經歷,才有助於孩子們“感受、發現和欣賞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中美的事物”。但是,在過去的壹學年中,我基本上沒有帶孩子參觀過,也沒有與孩子們壹起交流。在每天的藝術課程中,采用更多的則是教師的範圖、磁帶等,暫且不評價這兩種教學材料的優缺點,光從形式和種類上看。我們就發現其單壹了。也許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附近沒有這麽多的資源,或者孩子們出去安全問題的存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