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妳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簽訂合同等等。
選擇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從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壹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壹人”字樣,執照上會註明“自然人獨資”),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
如果妳和朋友、家人合夥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妳壹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壹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