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壹種藝術形式,音樂意象的塑造,是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學是語言的藝術壹樣,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是音樂藝術的基本特征之壹。作為音樂藝術表現手段的聲音,有與自然界的其他聲音不同的壹些特點。
任何壹部音樂作品中所發出來的聲音都是經過作曲家精心思考創作出來的,這些聲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1],但是沒有經過藝術家們別出心裁創作與組合,是不能成為音樂的。所以,無論是壹首簡單的歌曲,還是壹部規模宏大的交響樂,都滲透著作者的創作思維。隨便塗抹的線條和色彩不是繪畫,任意堆砌的語言文字不是文學,同樣,雜亂無章的聲音也不是音樂。構成音樂意象的聲音,是壹種有組織有規律的和諧的音樂,包括旋律、節奏、調式、和聲、復調、曲式等要素,總稱為音樂語言。沒有創造性的因素,任何聲音都不可能變成為音樂。語言具有壹種約定性的語義,每壹句話,甚至每壹個字都具有特定的涵義。這種涵義在運用該語言的社會範圍內是被公認的,是壹種約定俗成;音樂的聲音卻完全不同,它僅僅限定在藝術的範圍內,只作為壹種藝術交往而存在。任何音樂中的聲音,它本身絕不會有像語言那樣十分確定的含意,它們是非語義性的。聽覺的藝術
音樂既然是聲音的藝術,那麽,它只能訴諸於人們的聽覺,所以,音樂又是壹種聽覺的藝術。
心理學的定向反射和探究反射原理告訴我們,壹定距離內的各種外在刺激中,聲音最能引起人們的註意,它能夠迫使人們的聽覺器官去接受聲音,這決定了聽覺藝術較之視覺藝術更能直接地作用於人們的情感,震撼人們的心靈。
音樂只能用聲音來表現,用聽覺來感受,但這並不等於說人們在創作和欣賞音樂時,大腦皮層上只有與聽覺相對應的部位是興奮的,而其他部位都處於抑制狀態之中。實際上,音樂家不止是通過聽覺的渠道,而是用整個身心去感受和體驗、認識和表現生活的,這同其他門類的藝術家並沒有什麽區別。不同的是在藝術構思和藝術表現的時候,音樂家是把個人的多方面的感受,通過形象思維凝聚為聽覺意象,然後用具體的音響形式表現出來。
因此,音樂作品中所表現的思想情感,不是單純的聽覺感受,而是整體的感受。同樣,人們在欣賞音樂的時候,雖然主要是通過聽覺的渠道,接受的是聽覺的刺激,但由於通感的作用,也可能引起視覺意象,產生豐富生動的聯想和想象,進而引起強烈的感情反應,體驗到音樂家在作品中表達的思想感情和意境,獲得美感,並為之感動。
情感的藝術
在所有的藝術形式中,音樂是最擅長於抒發情感、最能撥動人心弦的藝術形式,它借助聲音這個媒介來真實地傳達、表現和感受審美情感。音樂在傳達和表現情感上,優於其他藝術形式,是因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審美形式——聲音最合於情感的本性,最適宜表達情感。或莊嚴肅穆,或熱烈興奮,或悲痛激憤,或纏綿細膩,或如泣如訴。音樂可以更直接、更真實、更深刻地表達人的情感。
那麽,音樂為什麽能夠用有組織的聲音來表達人的情感呢,壹種理論認為,音樂的表情性來自於音樂對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語言的模仿。人的語言用語音、聲調、語流、節奏、語速等表情手段配合語義來表情達意,而音樂的音色、音調起伏、節奏速度等表現手段能起到與語言的表情手段同樣的作用。
還有人認為,音樂的聲音形態與人類情感之間存在著相似性,具有某種“同構關系”,這是音樂能表達人情感的根本原因。音樂理論家於潤洋曾指出:“音響結構之所以能夠表達特定的情感,其根本原因在於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壹個極其重要的相似點,那就是這二者都是在時間中展示和發展,在速度、力度、色調上具有豐富變化的、極富於動力性的過程。這個極其重要的相似點正是這二者之間能夠溝通的橋梁。”比如“喜悅”,它是人高興、歡樂的感情表現。壹般來說,這種感情運動呈現出壹種跳躍、向上的運動形態,其色調比較明朗,運動速度與頻率較快。表現“喜悅”的感情的音樂,壹般也采取類似的動態結構,如民樂曲《喜洋洋》,用較快的速度、跳蕩的音調等表現手段表達了人們喜悅的情感。
時間的藝術
雕塑、繪畫等藝術形式凝固在空間,使人壹目了然。我們欣賞美術作品,首先看到美術作品的整體,然後,才去品味它的細節。而音樂則不同,音樂要在時間裏展開、在時間裏流動。我們欣賞音樂,首先從細節開始,從局部開始,直到全曲奏(唱)完,才會給我們留下整體印象。只聽音樂作品中的個別片斷,不可能獲得完整的音樂意象。所以,音樂藝術又是壹種時間藝術。
作為聽覺藝術的音樂意象是在時間中展開的,是隨著時間的延續在運動中呈現、發展、結束的。所謂“音樂意象”,指的是整個音樂作品所表現出的藝術家的思想感情並在欣賞者的思想感情中所喚起的意象或意境。例如,《春江花月夜》用甜美、安適、恬靜的曲調,表現了在江南月夜泛舟於景色如畫的春江之上的感受,創造了令人神往的音樂意境。音樂作品不像文學或繪畫那樣,只要作者創作完成,創作過程結束,就可以直接供人們欣賞了。音樂作品必須通過表演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把作品表達的意象傳達給欣賞者,實現其藝術作品的審美價值。所以,音樂又是表演的藝術,是需要由表演進壹步再創造的藝術。
當作曲家把生動的樂思以樂譜的形式記錄下來的時候,就已經抽掉了它的靈魂,所剩下的不過是壹個沒有生命的樂音符號系列。而使音樂作品重新獲得生命,把樂譜變成有血有肉的活的音樂的方式,就是音樂表演。如果沒有音樂表演,音樂作品永遠只能以樂譜的形式存在,而不會成為真正的音樂。
無論哪壹位作曲家寫下的樂譜,都與他們的樂思之間有著壹定的差距。而要使這種差距得到彌補、使樂譜中潛藏的樂思得到發掘、使樂譜無法記錄的東西得到豐富和補充,這壹切都有賴於音樂表演者的再創造。所以,音樂也是表演的藝術,音樂作品只有通過表演這個途徑才能為聽眾所接受。人類社會從什麽時候開始有了音樂,已經無法查考。在人類還沒有產生語言時,就已經知道利用聲音的高低、強弱等來表達自己的意思和感情。隨著人類勞動的發展,逐漸產生了統壹勞動節奏的號子和相互間傳遞信息的呼喊,這便是最原始的音樂雛形;當人們慶賀收獲和分享勞動成果時,往往敲打石器、木器以表達喜悅、歡樂之情,這便是原始樂器的雛形。壹些音樂作品是通過人聲表達的,這樣的作品被稱為聲樂作品,有壹些作品是用樂器演奏出來的,這樣的音樂作品被稱為器樂作品。世界上壹切音樂作品都包括在“聲樂”和“器樂”這兩大類別裏。
聲樂作品又可根據其形式、風格的不同分成歌曲、說唱音樂、戲曲音樂、歌劇等不同體裁。
歌曲是壹種小型的音樂體裁,包括民歌和創作歌曲。從形式上可分成獨唱、對唱、合唱、齊唱等。
說唱音樂是指曲藝音樂而言,包括單弦、大鼓、清音、評彈、數來寶、琴書、二人轉、道情、漁鼓等。
戲曲音樂是指京劇、評劇、梆子、花鼓戲、采茶戲、漢劇,以及全國各地的地方戲的音樂。
歌劇音樂也是壹種戲曲音樂,但不象戲曲音樂那樣有固定的程式和傳統的唱腔。歌劇音樂是作曲家使用民族音調和宮有時代色彩的音樂語言創作的戲劇音樂。
器樂作品可分成獨奏曲、重奏曲和合奏曲。
獨奏曲範田很廣。幾乎各種樂器都有獨奏曲。中國的二胡、琵琶、板胡、竹笛、咬吶、揚琴、笙、古琴、箏、柳琴、木琴等,都不乏著名的獨典曲。西洋樂器雖亦如此,但舉世聞名的還是以小提琴和鑰琴這兩種樂器的獨奏曲為最多。
重奏曲在中國民間不太多見。但在歐洲,弦樂四重奏、木管五重奏等卻有很多優秀作品間世,並至今在世界各地流傳。
合奏曲是指多種樂器演奏同壹樂曲作品。在合奏曲中,各個樂器既充分發揮各自的性能和特長,又按壹定的和聲規律相互協調配合。在中國的民族器樂合奏曲中,江南絲竹和廣東音樂占了很大比重。民族管弦樂曲則多為作曲家改編或創作的。民族吹打樂在我國的合賓曲中亦處不可忽視的地位。
用西洋的炯管樂器、木管樂器、弦樂器及打擊樂配合演奏的樂曲稱為管弦樂。管弦樂曲在十七世紀的歐洲有了顯著的進步,當時的體裁包括組曲、序曲、斌格曲、幻想曲、隨想曲、變典曲、前奏曲等。十八世紀後,隨粉小提琴技術的發展及作曲技巧的進壹步握高,出現了以表現和供托某種樂器為主的協安曲,以及對曲式有較嚴格要求的交響曲。
編輯本段
音樂要素
音樂基本要素: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音色等。構成音樂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音樂的最基本要素是節奏和旋律。
1、節奏: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音的長短和強弱。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規律地重復進行。我國傳統音樂稱節拍為“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次強拍(中眼)或弱拍。
2、曲調:曲調也稱旋律。高低起伏的樂音按壹定的節奏有秩序地橫向組織起來,就形成曲調。曲調是完整的音樂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現手段之壹。曲調的進行方向是變幻無窮的,基本的進行方向有三種:“水平進行”、“上行”和“下行”。相同音的進行方向稱水平進行;由低音向高音方向進行稱上行;由高音向低音方向進行稱下行。曲調的常見進行方式有:“同音反復”、“級進”和“跳進”。依音階的相鄰音進行稱為級進,三度的跳進稱小跳,四度和四度以上的跳進稱大跳。
3、和聲:和聲包括“和弦”及“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樂音按壹定的法則縱向(同時)重疊而形成的音響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4、力度:音樂中音的強弱程度。
5、速度:音樂進行的快慢。
6、調式:音樂中使用的音按壹定的關系連接起來,這些音以壹個音為中心(主音)構成壹個體系,就叫調式。如大調式、小調式、我國的五聲調式等。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自低到高排列起來即構成音階。
7、曲式:音樂的橫向組織結構。
8、織體:多聲音樂作品中各聲部的組合形態。(包括縱向結合和橫向結合關系)。
9、音色:音色有人聲音色和樂器音色之分。在人聲音色中又可分童聲、女聲、男聲等。樂器音色的區別更是多種多樣。在音樂中,有時只用單壹音色,有時又使用混合音色。古典音樂
什麽是古典音樂?在國外,這種音樂類型被稱之為“classical music”,“classical”有“古典的、正統派的、古典文學的”之意,所以我們國人將之稱為“古典音樂”,確切地說應該是“西洋古典音樂”。首先從概念上解釋,“古典音樂”是壹種音樂類別的名稱。然而即使在國外,對於“classical music”壹詞的具體意義,也有諸多不同的解釋,其中主要異議來自於對“古典音樂”時代劃分理念的不同。最狹義的解釋是,把十八世紀下半葉至十九世紀20年代,以海頓、莫紮特、貝多芬三巨頭為代表的“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作品特指為“classical music”。最廣義的解釋則是,把時間前移到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從那時起直到後來的巴洛克時期、維也納古典時期、浪漫主義時期、民族樂派、印象主義直至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出現的現代樂派,甚至包括所有非純粹娛樂性質的現代專業音樂,統稱為“classical music”。
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是根據英語popular music翻譯過來的。按照漢語詞語表面去理解,所謂流行音樂,是指那些結構短小、內容通俗、形式活潑、情感真摯,並被廣大群眾所喜愛,廣泛傳唱或欣賞,流行壹時的甚至流傳後世的器樂曲和歌曲。這些樂曲和歌曲,植根於大眾生活的豐厚土壤之中。因此,又有"大眾音樂”之稱。但是,這樣的界定有可能使那些本不屬於流行音樂的音樂如《國際歌》、《義勇軍進行曲》、《馬賽曲》、《洪湖水浪打浪》、《歌唱祖國》、《東方紅》《南泥灣》等,僅僅因為它們也在群眾中廣泛流傳而都可被劃歸為流行音樂。另壹方面,又把那些分明是流行的音樂,由於它們流傳不開(這在流行音樂中也為數不少)而排除在流行音樂之外。顯然,流行音樂不壹定都流行,流行的音樂也不只是流行音樂。流行音樂準確的概念應為商品音樂,是指以贏利為主要目的而創作的音樂。它是商業性的音樂消遣娛樂以及與此相關的壹切“工業”現象。(見前蘇聯《音樂百科詞典》1990 年版)它的市場性是主要的,藝術性是次要的。
民族音樂
狹義地講,所謂中國民族音樂就是祖祖輩輩生活、繁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從古到今在悠久歷史文化傳統上創造的具有民族特色,能體現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音樂。而廣義上,中國音樂是泛指世界上具有五聲調式特征的音樂。
中國的民族音樂藝術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壹種藝術形式。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文明中,創造了大量優秀的民族音樂文化,形成了有著深刻內涵和豐富內容的民族音樂體系。這壹體系在世界音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要認識中國音樂,不能僅僅會唱壹些中國歌曲,聽幾段傳統樂曲,還必須從民族的、歷史的、地域的角度去考察中國音樂,了解中國音樂,從而真正理解中國音樂的內涵,了解它在世界音樂體系中的地位和歷史價值。中國民族音樂分為:民間歌曲、民間歌舞音樂、民間器樂、民間說唱音樂和民間戲曲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