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調音樂在作品中的表現作用是同時表達幾個形象,或同時表達壹個形象或壹個形象的不同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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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調音樂是壹種“多聲部音樂”。作品中含有兩條以上(含)獨立旋律,通過技術性處理,和諧地結合在壹起,這樣的音樂就叫做復調音樂。復調音樂擁有漫長的歷史,在中世紀的教會聖詠中,就有了最早的復音音樂,詩班在唱頌歌的時候各自在不同的聲部上吟唱不同的旋律。
其後尼德蘭的荷蘭樂派進壹步發展出復音的理論和寫作技術。當中的作曲家紀堯姆·迪費創立了“四部和聲”的寫作和技巧。為後來的對位法理論開辟出完善的道路。
復調音樂“主調音樂”的對稱。多聲部音樂的壹種,舊稱對位。它是以兩個、三個或四個在藝術上有同等意義的各自獨立的曲調,前後疊置起來,同時協調地進行為基礎。在橫的關系上,各聲部的節奏、力度、強音、高潮、終止、起訖以及旋律線的起伏等,不盡相同而且各自有其獨立性;在縱的關系上,各聲部又彼此形成良好的和聲關系。
原指由幾個聲部構成的多聲部音樂,相對於單聲部音樂而言;後指按照對位法則結合在壹起的多個旋律性聲部的音樂,相對於主調音樂而言。復調音樂註重每個聲部的旋律性,聲部間形成對比或相互補充,沒有主次之分。
復調音樂最早產生於9世紀的西歐,奧爾加農為其最早形式發展至15世紀後半期~16世紀達到高峰,可謂其黃金時代,傑出代表為帕萊斯特裏納的無伴奏合唱;到18世紀,在復調音樂創作在結構、技法上趨於完善的情況下,J.S巴赫將器樂賦格曲形式發展至極,樹立了器樂復調音樂技術的典範;進入18世紀後半葉,復調音樂的主導地位開始逐漸被主調音樂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