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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後,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呈迅猛化發展態勢。德國經過19世紀末至20世紀60年代以來三次重大的音樂教育改革,為學校音樂教育的理論與實踐打下了穩定發展的基礎。1965年“聯邦學校音樂周”正式建立了“音樂教育研究”學科,其發展勢頭更猛。據統計,僅科隆大學“社會學研究檔案中心”與“德國社會科學信息中心”協作搜集1987年以來德語國家範圍內所計劃的、實施中的和已完成的音樂教育研究項目的資料就有500份,運用於“嚴格意義上適合音樂教育”的科學研究方法有1175種[7](p.4)。盡管這些研究在方法選擇與結果上往往大相徑庭,但卻推動了研究工作的發展。在現代音樂教育學的研究上也是如此。德國音樂教育家多弗萊因在大型音樂辭書《音樂的歷史與現狀》(簡稱《MGG》的第10卷《音樂教育學》卡塞爾1961年出版)中說“《普通音樂教育學》未能問世,這樣的著作似應力圖展示關於基本原理的科學研究,尤其要力圖描述出關於音樂教育學方面的各種多姿多彩的活動”。[6](pp.310-311)至70年代初,對普通音樂教育的研究已逐步深入。德國學者克勞斯·芬克爾(Klaus Finkel)在《音樂教育學目前的傾向和外觀》壹書中,提出了音樂教育學的構想圖,按這個構想音樂教育學應由“主體分析”,包括個體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等;“對象分析”,包括音樂理論、音樂史、民族音樂學、音樂家美學等;“具體分析”,包括學習目標、教材研究、教學方法等三大部分組成。[1](pp.8-9)這個構想圖,實際上是引用了德國學者勞赫·海爾曼(Rauhe Hermann)在《音樂教育學與各門科學的聯系》壹文中提出的設想。這篇論文收在德國音樂教育家席格裏特·阿貝爾壹施圖魯特(Sigrid Abel-Struth)主編的《音樂教育學》第6卷(全10卷,塑特出版社)中,這部書的第9卷還收入《作為壹門科學音樂教育學的發展》(1970)[1](pp.9-10)。可見,當時德國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的狀況。

美國也是學科教育研究最發達的國家之壹,出版了很多論著,不過這些論著往往不用“音樂學科教育學”的術語,而代以其它的名稱。如美國著名音樂教育家H·F·艾伯利斯、G·R·霍弗、R·H·克勞特曼合著《音樂教育的理論基礎》(1984年),是美國大學音樂教育專業研究生和本科生所使用的綜合性教科書。這本書涉及音樂教育在歷史、哲學、美學、社會學、心理學、課程論、測量評價等方面的基礎理論,這些基礎理論多取自廣泛而典型的學術研究成果,來自美國音樂教育實踐,並體現出現代教育研究方法在音樂教育領域應用的基本輪廓。從構成學科教育學應包括目標論、內容論、方法論、評價論等不可或缺的四要素的內容來看,這本書也符合這方面內容的要求。

日本是音樂教育學研究發展較快的國家之壹。主要表現在學科教育理論建構日趨系統、完整,陸續有壹些專著問世。如浜野政雄《音樂教育學概論》(音樂之友社,1967年),作者力圖從實際的立場出發,尋求音樂各方面的原理,系統地抓住其全貌。又如供田武嘉津《音樂教育學》(音樂之友社,1974年),作者謀求從哲學、教育心理學、音樂學及史學觀上有系統地把握音樂教育學,以及閏間豐吉《音樂科教育學概論》(音樂之友社,1985年)等。為了紀念日本音樂教育學會成立10周年和20周年,由日本音樂教育學會編寫出版了《音樂教育學的展望》(音樂之友社,1979年)和《音樂教育學的的展望Ⅱ》(音樂之友社,1991年),對音樂教育學的內容做了較全面的論述。

提及世界範圍內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的發展還應充分研究國際音樂教育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縮寫ISME)的作用。為了促進世界各國的音樂教育,1953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國際音樂理事會創建了國際音樂教育協會。自1953年起每兩年舉行壹次會議,自1968年起每兩年舉行壹次專家討論會,還不定期的舉行專家討論會。具體的做法是,組織國際會議和專家討論會,商討全球音樂教育問題;促進國際間各層次音樂教育工作者聯絡,與音樂家、音樂表演、作曲、民間音樂、青年音樂家以及音樂圖書管理人員等有關國際、各地區、各國有關組織合作,在音樂教育方面做進壹步研究。

在我國,伴隨新學制而產生的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發端於19世紀末。1897年清政府創辦了南洋公學師範院,首開“教授法“課程。1904年清政府明令規定師範生要學習“教育法”和”“各科教授法”。1907年中、小學正式設置了音樂課程,定名為“樂歌”、“唱歌”課。“五四”運動前後,我國各科教學法課程建設得到了發展。蔡元培先生的“五育並重”、“美育救國”等主張,推動和促進了藝術教育的發展。1922年的“壬戌學制”,采納了陶行知先生以“教學法”代替“教授法”的主張,壹字之變,說明學科教育研究註意到了“教”與“學”的雙邊關系?範院校設置了藝術教育課程,其中包括“歌唱教學法”課程。僅從當時政府機構教育部先後頒布的《初級中學音樂課程綱要》(1923年6月4日)、《小學音樂課程標準》(1932年10月)、《修正高級中學音樂課程標準》(1940年9月),就可以看出當時音樂教學法研究的水平。

1939年,當時政府機構教育部頒發了《師範學院分系必修及選修科目施行要點》,正式將課程定名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目的在於糾正師範教育中只重視教法研究而忽視教材研究的問題。1946年當時政府機構教育部頒布的《修正師範學院規程》,進壹步明確規定分科教材教法是專業訓練科目,並對具體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在此期間,我國壹些音樂教育家結合介紹國外音樂教學理論和方法,相繼寫出壹批音樂教學法研究的著作,對我國音樂教育學科建設做出了貢獻。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0年8月頒布《北京師範大學暫行規程》,明確規定中學教材教法為該校的公***必修課程。此外,還規定中等師範學校必須開設小學教材教法課程。1952年7月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印發的《師範學院教學計劃(草案)》中對開設此課做了明確規定。1957年教育部在修訂教學計劃時,將“教學法”課程恢復定名為“教材教法”課。教學內容被規定為:了解中小學教材過程中的經驗與問題進行研究。50年代中期,學習蘇聯中小學和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法,翻譯出版了壹批音樂教學法著作。當時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對象主要是唱歌教學的方法,強調教師的主導作用,以傳授知識技能為主要教學任務以及程式化的五段教學模式等。從理論研究的角度看,這壹段的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偏重於具體教學經驗的介紹或信息的傳播,其研究領域過於狹窄。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學校音樂教育得到健康的發展,音樂學科教育研究蓬勃地開展起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教育學門類下將“教材教法”研究定為二級學科,確定了學科教育研究的地位。1979年6月,教育部頒發了全日制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同年12月在高師藝術專業教學座談會上確定高師開設《中學音樂教材教法》課程。1986年底,國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我們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學,還要建立自己的學科教育學。翌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教材教法研究”更名為“學科教學論”。1986年,國家教委藝術教育委員會成立,隨後制定了《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1986-2000年)》,這就為我國音樂學科教育研究邁上新臺階打下了基礎。1980年後,陸續出版了壹些研究中小學音樂教育的著作。此外,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教育委員會多次舉辦了“全國國民音樂教育改革研討會”,對推動音樂教育的深化改革,促進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影響越來越大。

《中國音樂教育》、《中小學音樂教育》等國家和地方性音樂教育專刊的創辦,以及全國性音樂學術刊物音樂教育專欄的設置,為進壹步開展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總之,20世紀80年代末以前的幾十年,是我國音樂教育學的萌芽、積累、醞釀、準備時期。近十幾年來教育學、心理學、音樂學、音樂美學等學科的新發展,為音樂教育學的構建奠定了理論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收進了國外的各種音樂教育理論和音樂教學法體系,開拓了我們的視野,啟迪了我們的思想,轉變了音樂教育觀念,為音樂教育學的構建準備了思想基礎;蓬蓬勃勃的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鍛煉培養並形成了壹支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的隊伍,其中有壹批長期從事音樂教材教法研究並具有較高的音樂教育理論與修養水平的學者,成為音樂教育學構建的組織基礎。

這壹時期,我國出版的有關音樂教育各種問題的研究文獻為數不少,尤其與音樂教育教學實踐相關內容的文獻更不勝枚舉。但是突破以往音樂教材教法的局限,拓寬和深化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的範疇,著力探索音樂教育活動對人的全面發展的影響及規律,從宏觀上研究音樂教育理論,向音樂學科教育學發展的研究還亟待加強。音樂學科教育實踐呼喚著音樂學科教育研究向更高層次發展和升華。1986年前後,我國的壹些學者陸續發表了國外音樂教育學研究現狀的介紹和對音樂教育學體系和結構的設想方面的文章。1988年國家教委藝術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醞釀藝術教育科研課題時,再壹次提出進行有關音樂教育學研究問題。同年年底,由曹理負責組織成立了“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研究”課題組。1989年8月此課題被列入國家教委教育科學“七五”規劃重點項目——中國學校藝術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第三階段研究課題。課題組以橫跨全國七省市的高師擔任音樂教育教法課程的教師為主要成員,先後組織五次課題研討會,撰寫了近40萬字的《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曹理主編,繆裴言、廖家驊副產編,1993年上海教育出版,獲1995年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為了組織起來更有效地、更系統地進行音樂學科教育研究,1990年12月,以高師教師為主成立了中國音協音樂教育學學會。

中國音樂教育學學會的成立,實現了我國學科教育研究的壹次飛躍。10年來,音樂教育學學會與中國音樂教育學學會等學術團體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充分發揮了協調效應的作用,成為推動我國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不可或缺的壹支力量。壹是組織了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的多種學術活動。堅持了年會制度,進行專題研討,組織學術交流活動。這些活動緊緊圍繞本學會發展的目標展開,主題更加集中,研究的問題更加專門化,研究的方法更加靈活,註重實效,如中外音樂教育比較研究、音樂課程建設研究、民族音樂教育研究等。二是集合了學術研究的隊伍。這個學會的成員以高師或其它院校音樂教育專業擔任本課程的教師為主,開展學術研究的“***同語言”較多,在音樂學科教育研究上比較有特色。學會成員,從開展課題研究時只有兩名副教授,發展到現在以教授、副教授為主,有的還是博士研究生導師或碩士研究生導師。他們其中大多數人具有獨立完成音樂學科教育科研課題的能力,承擔了省市級的科研項目,並能與其他人合作完成國家級的科研項目。

如國家教育科學“八五”重點課題項目“普通學校美育理論與實踐”,其中學校音樂教育分為三個子課題:“中國當代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理論實踐”,課題負責人姚思源;“中國近現代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課題負責人伍雍誼;“外國學校音樂教育研究”,課題負責人曹理。音樂教育學會的壹些成員分別參加了以上的三個課題研究,課題成果以叢書形式體現。三是加強了學科課程建設的研究。在第10屆年會上圍繞21世紀全國音樂學科教育學的建設與發展主題進行了專題研討,總結過去,展望並規劃未來。出版了提供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學習本課程的教材——音樂教學法、音樂教學論、音樂學科教育學。四是擴大了對外交流。舉辦了達爾克羅茲教學法、奧爾夫教學法、柯達伊教學法等培訓班。邀請美國學者來華講學,介紹美國幼兒音樂教育發展的現狀等。

近十年來,我國音樂學科教育研究,空前活躍,取得了豐碩成果。從廣度看,1993年國家教委藝術委員會主辦“全國音樂教育優秀論文評選”,至今舉辦了三屆,參選論文總計達4604篇,影響十分廣泛,而且呈迅速上升的趨勢,第三屆參選論文(2177篇)是第壹屆參選論文(887篇)的2.45倍。各種學術刊物、學術會議發表的有關音樂教育教學研究方面的論文每年平均有300余篇。這說明音樂學科教育研究有著十分廣闊的群眾基礎。從深度看,出版冠名“音樂教育學”和“音樂教育”的專著有10余部。作為音樂教育學學科群出版的其它著作也有幾十部。

音樂教育學的學科發展方興未艾。它有著較大的發展余地。它是壹門十分年輕的學科,還顯得較為稚嫩薄弱,有待我們不斷地去豐富、完善面向21世紀的音樂教育、音樂學科教育研究面臨著壹個又壹個新問題,諸如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中音樂教育如何定位?在構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過程中,如何形成更加完善的音樂教育體系?如何針對21世紀我國基礎教育的改革制定音樂課程的標準、教材、教法?高師音樂教育如何為基礎教育服務?高師的音樂學科教育學課程應如何改革?如何培養和提高本科的師資和科研隊伍的水平?音樂教育如何推進本土音樂文化與外來音樂文化教育及本國各民族音樂文化的結合,進行跨音樂文化研究?如何搞好傳統音樂文化教育與現代音樂文化跨時代的融合?如何在重視搞好本土、本民族音樂文化的同時,吸收***享世界其它各國和各民族的優秀文化?等等。這些問題有待在音樂教育學的研究中進壹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