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音樂不只有六個要素,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還有:節奏、曲調、和聲、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1、節奏
節奏是自然、社會和人的活動中壹種與韻律結伴而行的有規律的突變。用反復、對應等形式把各種變化因素加以組織,構成前後連貫的有序整體(即節奏),是抒情性作品的重要表現手段,而音樂節奏是把壹段無序的節拍流組合成不同的模式,對長短不同經常重復的不同部分的整合,音樂旋律進行中音階、音符或者音節的長短和強弱等。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骼。
2、曲調
曲調是讓聽眾獲取音樂內容的主要媒介。音樂內容的表現是靠音樂的整體音響效果。而音樂素養不高的大眾基本只能註意到曲調的存在,實際是從音樂的整體音響與歌詞(如果有歌詞)獲取音樂內容。大眾在清唱某歌的曲調時能夠感受到壹定的音樂內容其實是與第壹聽覺印象、演唱者有關。
拋開歌詞與演唱者,曲調本身幾乎沒有任何音樂內容。即便是同壹個曲調,不同編配方式、速度、節拍、織體所呈現的音樂內容也會不同。
所以,好的曲調既是壹個讓聽眾更好的理解音樂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調具有流暢性、連貫性、可記憶性等特征。對於歌曲來說, 譜曲時還要考慮如何與歌詞進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讓聽者聽清歌詞,從而更好的獲取音樂內容。
3、和聲
和聲包括“和弦”及“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樂音按壹定的法則縱向(同時)重疊而形成的音響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4、力度
通過力度變化產生的音響可以表達憤怒呼號、急風驟雨、雄偉悲壯、奔騰豪放、果敢剛烈等強烈的情感,也可以表達低聲傾訴、喃喃細語、安慰愛撫、嘆息抽泣、甜蜜幸福等內心的微妙感受,還可以表達空谷回聲、黃昏鐘鳴、小溪潺潺等大自然的奇觀美景甚至陽光、月色、雲彩、微風等看得見摸不著的物體。總之,力度的表現力是相當豐富的,可以說它是壹種富有"魔力"的音樂要素。
5、調式
調式是音樂中使用的音按壹定的關系連接起來,這些音以壹個音為中心(主音)構成壹個體系,就叫調式。如大調式、小調式、我國的五聲調式等。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自低到高排列起來即構成音階。
6、速度:音樂進行的快慢。(“tempo”是借用了意大利語的“時間”,源於拉丁語的“tempus”。現代音樂通常以“拍每分鐘”(beats per minute,簡寫為bpm)作為速度的單位。)
7、曲式:曲式就是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性的格式便是曲式。樂段的結構及壹部曲式:樂段通常由兩個樂句或四個樂句構成。由兩個各有四小節的樂句組成的"樂段"在器樂曲中最為常見。其特點是平衡、均稱感強。壹首樂曲僅由壹個樂段構成的稱“壹部曲式”。
8、織體:多聲音樂作品中各聲部的組合形態(包括縱向結合和橫向結合關系)。
9、音色:音色有人聲音色和樂器音色之分。在人聲音色中又可分童聲、女聲、男聲等。樂器音色的區別更是多種多樣。在音樂中,有時只用單壹音色,有時又使用混合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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