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壹種藝術形式和文化活動,其媒介是按時組織的、有規律的聲波。
拓展知識
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強弱、調性、時長、音色等。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 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不同類型音樂可能會強調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音樂是用各種各樣的樂器和聲樂技術演奏, 分為器樂、聲樂(例如不帶樂器伴奏的歌曲)以及將唱歌和樂器結合在壹起的作品。
聲音藝術
音樂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意象的塑造,以有組織的音為材料來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學是語言的藝術壹樣,音樂是聲音的藝術。這是音樂藝術的基本特征之壹。作為音樂藝術表現手段的聲音,有與自然界的其他聲音不同的壹些特點。
聽覺藝術
音樂既然是聲音的藝術,那麽,它只能訴諸於人們的聽覺,所以,音樂又是壹種聽覺藝術。心理學的定向反射和探究反射原理告訴大家,壹定距離內的各種外在刺激中,聲音雖然看不見,是無形的,但它能夠使人們的聽覺器官去接受這無形的事物,這決定了無形的聽覺藝術較之有形的視覺藝術更能在不經意間作用於人們的情感。
情感藝術
和美術、文學等藝術形式壹樣,音樂也有審美情感,它借助聲這個媒介來真實地傳達、表現和感受審美情感。音樂在傳達和表現情感上,不同於其他藝術形式,是因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審美形式——聲音是無形的,有如情感的本性,適宜表達情感。或莊嚴肅穆,或熱烈興奮,或悲痛激憤,或纏綿細膩,或如泣如訴。
音樂可以以壹種看不見的方式,直接、真實、深刻地表達人的情感。那麽,音樂為什麽能夠用有組織的聲音來表達人的情感呢,壹種理論認為,音樂的表情性來自於音樂對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