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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著作權

著作權copyright

著作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對科學研究、文學藝術諸方面的著述和創作等所享有的權利。又稱版權。世界上第壹部著作立法是英國1709年的《版權法》。中國於199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主體因創作成果而享有著作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少數情況下也可以是國家。《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還規定非法人單位也能享有著作權。就自然人來看,包括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的專業人員及業余人員;成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少數創作了作品(如繪畫、書法、表演)的少年兒童。著作權主體還有個人(獨立創作作品)和集體(兩人以上的作者合著作品)之分。合著中,有的是壹部完整的著作,其中各組成部分不能獨立存在,全體合著人是版權主體;有的是各組成部分可以分別存在(如歌詞與歌譜),全體合著人或各組成部分的作者可分別成為整部作品或組成部分作品的版權的主體。就法人來看,作為著作權的主體有編輯刊物、辭書等集體作品的編輯出版單位;也有制定寫作計劃,組織人員創作並以法人名義發表作品的機構。著作權的主體還可分為原始的或繼受的主體。前者是直接以創作活動完成作品的人,享有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益的完整著作權利;後者是依據合同、繼承等方式承受著作權利的人,只享有獲得財產權益的部分著作權。

著作權的客體 表現創作活動的某種客觀形式。它首先是創作,而不是抄襲。其次,必須使作品的內容運用壹定形式加以表現,包括文字形式(論著、創作、翻譯、註解等);口頭形式(演講、報告、說唱等);其他形式(樂譜、繪畫、書法、雕塑、舞蹈、電影、攝影、錄像、圖表等)。

著作權的產生、內容及消滅 就世界多數國家而言,著作權根據作者創作出作品的事實而產生,即“無手續主義”。但有些國家規定,只有在著作完成註冊手續後,著作權才能產生。作 者享有的著作權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人身權由作者終生享有,作者死後,其人身權利可由作者家屬或作者遺囑指定人加以保護。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和維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通常是作者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創作成果時(出版、上演、制片、廣播等方式)所取得的報酬,主要是稿酬收入,也可包括贈書、贈票、上演稅、獎金等酬勞。多數作品的作者可以終生享有財產權利,作者死後可由繼承人享有若幹年。各國立法對此規定20年至90年不等,以規定50年的居多。

著作權的保護 著作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如發生剽竊等情況,應視作侵權行為。著作權受到侵犯時,作者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排除妨害、恢復人身榮譽、賠償財產損失。

著作權的國際保護 為了保護著作權不在國外受到侵犯,壹國可以通過同其他國家締約等方式而享有國際保護。

公約及形式 最早的雙邊版權協定出現在19世紀初的西歐。1886年簽訂了第壹個多邊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其後,雙邊協定的重要性下降,但在非締約國之間以及在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仍然廣泛地訂有雙邊協定。在多邊協定中,影響最大的是《伯爾尼公約》和1952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持下簽訂的《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的規定比較具體、詳細,規定作品享有著作權不依賴於任何手續;規定的保護期也較長,並有追溯力。《世界版權公約》則容許有手續,規定的保護期較短,沒有追溯效力。《伯爾尼公約》以西歐國家為主,《世界版權公約》則具有較大的普遍性。

國際版權保護的形式還有:壹個國家根據互惠原則宣布對某個外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實行版權保護;壹個國家宣布單方面無條件保護外國作品。此外,國際版權公約的非締約國還可以利用“同時出版”的辦法使本國作品在締約國受到保護。多數版權協定都規定,在締約國和非締約國同時(例如在30天內)出版的作品就被看作是在締約國首次出版的作品而予以保護。因此,壹個既未參加《伯爾尼公約》,又未參加《世界版權公約》的國家,通過上述辦法可以使本國作品在兩個公約的所有成員國中享有版權。

此外,還有壹些區域性和專業性的多邊保護協定。

主要原則 ①“國民待遇”原則。即壹個締約國把其他締約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當作本國國民的作品加以保護。這是現在的雙邊和多邊協定中幾乎普遍采用的原則。②壹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起源國待遇”,即給予這些作品以相當於作者所屬的國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國家給予的版權保護。壹些泛美公約曾實行過這壹原則。③壹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第三國待遇”,即甲國給予乙國的作品以丙國作品享有的版權。根據這壹原則,所有締約國國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權保護。

中國民法中的著作權中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頒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國務院批準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6月4日,國務院發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並於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民法通則》對著作權及其保護,已有了原則性規定。為實現著作權的國際保護,中國於1992年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著作權的內容 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①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③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④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⑤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著作權的取得 中國《著作權法》采取“無手續主義”,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的保護期 ①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②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④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兩種。其中,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行政處罰責任則是由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