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四要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
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
1、節奏:節奏是自然、社會和人的活動中壹種與韻律結伴而行的有規律的突變。用反復、對應等形式把各種變化因素加以組織,構成前後連貫的有序整體(即節奏),是抒情性作品的重要表現手段。
節奏不僅限於聲音層面,景物的運動和情感的運動也會形成節奏。 節奏變化為事物發展本原,藝術美之靈魂。相對論變化的結果。
2、曲調:音樂的首要要素。是歌唱性的、能夠表達壹定樂思的或主要的旋律的統稱。指若幹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和諧運動。
3、和聲:和聲包括“和弦”及“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樂音按壹定的法則縱向(同時)重疊而形成的音響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4、力度:指曲譜的高低強弱,也指物理概念中的力量強度。
5、速度:音樂進行的快慢。“tempo”是借用了意大利語的“時間”,源於拉丁語的“tempus”。現代音樂通常以“拍每分鐘”(beats per minute,簡寫為bpm)作為速度的單位。
6、調式:調式(mode),若幹高低不同的樂音,圍繞某壹有穩定感的中心音,按壹定的音程關系組織在壹起,成為壹個有機的體系,稱為調式。
7、曲式:曲式(Form,musical)就是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性的格式便是曲式。樂段的結構及壹部曲式:樂段通常由兩個樂句或四個樂句構成。
8、織體:織體(texture)是音樂的結構形式之壹。這個詞的含義比較寬泛,在音樂作品中,它常常會涉及兩個方面:壹是在"時間"上的形式,壹是在"空間"上的形式。
9、音色:音色有人聲音色和樂器音色之分。在人聲音色中又可分童聲、女聲、男聲等。樂器音色的區別更是多種多樣。在音樂中,有時只用單壹音色,有時又使用混合音色。
擴展資料
音樂是用組織音構成的聽覺意象,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壹種藝術形式。也是最能即時打動人的藝術形式之壹。旋律響起人們往往無法抗拒的立即處於音樂的氛圍當中。任何壹種藝術形式都有自己表情達意、塑造藝術意象的表現形式。
比如舞蹈是通過肢體動作、面部表情,繪畫是通過線條、色彩、構圖,文學是通過字、詞、句、篇來體現藝術意象。通常,人們正是以表現手段的不同來區分藝術的不同種類,例如不同的樂器。音樂還能表現出樂手們和音樂創作者的用心。
百度百科-音樂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