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點在於時間的流動中,帶有非***象性,以長短、高低、強弱、音色不同的音為基本素材,以節奏、旋律、和聲、對位的縱橫組織,表達壹定情緒和感情。在內容方面包括表現現實生活的美和作品體現的思想感情的關在形式方而包括旋律的美、音階調式與和聲等技巧性因素的美、音色的美,激起聽眾美好的感情。
它通過演出中的二度創造化為音樂形象被人們所感受,演唱者和演奏者作為作曲家和聽眾的中介人,在二度創造中保持個性特點和自己的風格。
產生藝術感染力、音樂美的本質不在現實音響的概括、客觀齊響原型的人化或音響物質形式的運動,而在於表情廣泛而自由地運用形式美的結構原則提煉、凝聚情感內容,音樂美可以陶治性情,移風易俗,甚至起到激奮情緒、鼓舞士氣的作用。
擴展資料
中國歷史進入近代以後,尤其是“五四”運動以後,音樂藝術領域開始受到近代革命思潮的影響。當時的音樂理論家王光祈等人的音樂美學思想均不同程度地表現了民主主義傾向。王光祈主張:
① 音樂是民族生活的表現,必然具有民族特性。所以中國的國樂壹定要建築在中國古代音樂與現今民間謠曲上面(《歐洲音樂進化論》)。
② 音樂應該抒發民眾的感情,而不是壹部分知識階級的感情。
③ 強調音樂的社會作用,認為用音樂可以喚起中華民族的根本思想和完成其文化復興運動。
④ 建設新國樂還需要借鑒西洋音樂的科學方法。另壹方面,“五四”運動以後,西方浪漫主義和表現主義音樂美學亦開始影響中國。
音樂理論家青主的思想即具有此種特征。他著有《樂話》、《音樂通論》,對音樂的本質、內容、形式、創作、表演、功能等壹系列音樂美學問題作了系統的闡述,其主張是:音樂是“靈魂的語言”或“靈魂的壹種世界語言”(即“上界的語言”);音樂是心靈的表現,是主觀的創造,並具有改善人類心靈的功能。
在重視音樂內容的情感性的同時,強調音樂的思想性、精神性,強調生活閱歷對創作的重要意義。其不足是對音樂的民族特性有所忽視。20世紀30年代以後,在無產階級革命音樂先驅者之中,冼星海是最初試圖運用馬克思主義觀察音樂問題的音樂家之壹。
他在30年代末期,著有《論中國音樂的民族形式》、《現階段中國新音樂運動的幾個問題》等壹系列論文,著重探討了如何發展中國民族的、大眾的音樂,以及如何看待音樂的民族形式等問題。其主張大體是:
① 發展中國工農音樂是創造中國民族形式最基本的出發點。新音樂的方向是大眾化、民族化、藝術化。
② 內容決定形式。新的社會現實,新的民族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即新的內容,必定要求有新的音樂形式與其相適應。
③ 新形式與舊形式之間有繼承性。新形式只能產生於對舊形式的改造、加工、變化、發展的基礎上。因此必須註重對固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的發掘、整理、批判、研究。
④ 要參考西洋的形式與方法,但不是照搬西洋音樂。
⑤強調民族形式是民族生活傳統、生活方式的反映;民族形式必須具有民族特有的風格與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