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試行學分制收費標準應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若老生改按學分制收費的,學生每學年所繳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原學年的學費總額。
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學校可以收取學費,但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收費標準。
學校須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學校實行在學年初按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在下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壹學年實際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直至畢業時結清。
有關部門要求,收費必須公示,學校應對學分制收費標準、重新學習與修讀教學計劃以外課程的學費標準、退費辦法及學分制收費管理等有關內容予以公示。有關部門還要求,各類公辦高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加強對高等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
國家對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政策規定壹直是明確的,有關高等學校應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等學校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幫助學校完善收費管理制度,認真受理群眾對教育收費的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