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中世紀音樂發展大致分為幾個階段敘述
中世紀的音樂中世紀(法Moyenage;德Mittelalter;意medioevo)開始時,西方世界政治和社會結構土崩瓦解,生活困苦,壹派蕭條,以後接踵而來的是漫長而遲緩的復蘇。然而,這個時期在文化藝術方面的成就卻不容忽視。音樂遺產亦很重要;雖然其思維方式及認識特點與今天相距甚遠,但在其它壹些重要方面,當代音樂卻從中世紀音樂繼承了大量財富。1中世紀壹詞的來源及其包括的年代“中世紀的”(Medieval)這壹形容詞與其英語的名詞,和其它語言中的對應詞壹樣,都來源於拉丁語(諸如mediumaevum,mediaaetas,mediatempestas),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認為自古代文明衰落至十五世紀文化、文學和藝術“復活”的整整壹千年,僅僅是壹首不值得稱道的“哥特人”的黑暗插曲。歷史家雖然早已駁斥了這種偏見(可是這壹觀點由“黑暗時代”壹詞部分地保留下來),但是習慣上仍將這漫長的時期視為壹個獨立的歷史階段。通常公認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和1453年(君士坦丁堡失陷於土耳其人)為這壹階段的上下限。可是,也有根據其他歷史事件來劃分歷史階段的;因此其上限的確定分歧很大,有250年(野蠻民族開始人侵)或675年左右的(地中海海上貿易由於阿拉伯人的征服而陷於停頓,卡洛林王朝興起)。其下限的確定亦然,有的早至十四世紀初和意大利的人文主義萌發時期,亦有遲至十六世紀二十年代路德的宗教改革運動廣泛傳播時期,這還不包括特裏維廉(Trevelyan)的有趣的觀點,他竟然認為中世紀壹直延續到十八世紀末葉。音樂史家在其著作的題目中涉及中世紀“的”音樂或中世紀“中的”音樂時,似乎是沿用已被廣泛接受的觀點而通常避免給以精確的定義。然而在這些題目之下涉及的範圍.可以上溯至基督教時代的開端,去推測新的宗教可能從猶太教堂繼承了何種音樂成分,將何種音樂成分加以改革以適應新的需要,或是將何種音樂成分在它流傳的過程中從異族的環境中直接吸收過來。需要說明的是,所有這些充其量只是中世紀音樂的史前史(準備階段),壹直到九世紀,音樂才有了可供討論的實體,理論著述也不再僅僅是古代音樂文獻的翻版。上述兩點都是八世紀西方教會建立高度統壹的禮拜儀式的結果,而這壹發展過程又與歷史的趨向密切相關:即羅馬教廷不再依賴遙遠的東方帝國,而要尋求卡洛林王朝的支持。所以,將壹般史學界提出的最晚時間,即公元675年左右,作為音樂史上可稱為“拉丁中古時期”的上限,看來最為合適。“拉丁中古時期”壹詞是考慮到拜占庭及其有關的禮拜儀式而提出的,以便和大體上平行的“希臘中古時期”相提並論。倘若將古典時期與中世紀之間的界限看作壹段空白,確定下限的問題是音樂文獻十分龐雜,其中新的成分很難從老的成分中區分開來。本來較為容易的法是將下限定在十四世紀初,亦即“新藝術”(ArsNova)發動之初(例如裏曼和阿比亞蒂即持此觀點),但即使這樣,新的東西也過於依附於中世紀的觀念。在音樂上沒有什麽特殊事件能夠成為象征性的分水嶺,然而,幾乎整個十五世紀音樂都在觀念和實踐兩方面發生著逐漸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