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
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 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
1、節奏: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音的長短和強弱。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為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規律地重復進行。我國傳統音樂稱節拍為“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次強拍(中眼)或弱拍。
2、曲調:曲調也稱旋律。高低起伏的樂音按壹定的節奏有秩序地橫向組織起來,就形成曲調。曲調是完整的音樂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現手段之壹。曲調的進行方向是變幻無窮的,基本的進行方向有三種:“水平進行”、“上行”和“下行”。
相同音的進行方向稱水平進行;由低音向高音方向進行稱上行;由高音向低音方向進行稱下行。曲調的常見進行方式有:“同音反復”、“級進”和“跳進”。依音階的相鄰音進行稱為級進,三度的跳進稱小跳,四度和四度以上的跳進稱大跳。
3、和聲:和聲包括“和弦”及“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樂音按壹定的法則縱向(同時)重疊而形成的音響組合。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4、力度:音樂中音的強弱程度。
5、速度:音樂進行的快慢。
6、調式:音樂中使用的音按壹定的關系連接起來,這些音以壹個音為中心(主音)構成壹個體系,就叫調式。如大調式、小調式、我國的五聲調式等。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自低到高排列起來即構成音階。
7、曲式:音樂的橫向組織結構。
8、織體:多聲音樂作品中各聲部的組合形態(包括縱向結合和橫向結合關系)。
9、音色:音色有人聲音色和樂器音色之分。在人聲音色中又可分童聲、女聲、男聲等。樂器音色的區別更是多種多樣。在音樂中,有時只用單壹音色,有時又使用混合音色。
擴展資料
任何壹部音樂作品中所發出來的聲音都是經過作曲家精心思考創作出來的,這些聲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但是沒有經過藝術家們別出心裁創作與組合,是不能成為音樂的。所以,無論是壹首簡單的歌曲,還是壹部規模宏大的交響樂,都滲透著作者的創作思維與靈感。
隨便塗抹的線條和色彩不是繪畫,任意堆砌的語言文字不是文學,同樣,雜亂無章的聲音也不是音樂。構成音樂意象的聲音,是壹種有組織有規律的和諧的音樂,包括旋律、節奏、調式、和聲、復調、曲式等要素,總稱為音樂語言。沒有創造性的因素,任何聲音都不可能變成為音樂。
語言具有壹種約定性的語義,每壹句話,甚至每壹個字都具有特定的涵義。這種涵義在運用該語言的社會範圍內是被公認的,是壹種約定俗成;音樂的聲音卻完全不同,它僅僅限定在藝術的範圍內,只作為壹種藝術交往而存在;任何音樂中的聲音,它本身絕不會有像語言那樣十分確定的含意,它們是非語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