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記》(演蔡伯喈、趙五娘故事),是壹個在中國民間廣泛流傳的故事。宋代南戲已把它搬上舞臺,明代徐渭《南詞敘錄》中所錄的早期戲文《趙貞女蔡二郎》,就是演“伯喈棄親背婦,為暴雷震死”的故事。可惜這個被稱為“戲文之首”的早期劇本,沒有流傳下來。見的到《琵琶記》,是元代末年浙江人高則誠(高明),根據《趙貞女蔡二郎》重新編寫的。明清以來,《琵琶記》在各地演出中,經過不斷的修改,不同的刊物刻本不下數十種,其中保存、或接近高則誠原本(即元本)的,有陸貽典鈔校的 《新刊元本蔡伯喈琵琶記》(簡稱陸鈔本),和嘉靖刻本《新刊巾箱蔡伯喈琵琶記》(簡稱巾箱本)兩種。而揭陽出土的這個抄本,經專家考證,認為是繼陸鈔本和巾箱本之後的第三種“元本”,是壹個獨立的系統,也是“琵琶記現存最早的舞臺演出本”,“對研究《琵琶記》的版本、文學、唱腔、表演各方面的發展演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
出土的《劉希必金釵記》(即《劉文龍》,演劉希必與發妻蕭氏的故事),是壹個在《永樂大典》、《南詞敘錄》等史籍記載已佚的宋元南戲劇本。寫本的末頁有“宣德七年六月口日晨勝寺梨園置立”字樣。宣德是明宣宗朱瞻基年號。宣德七年,即公元1432年。定本的全題是《新編全像南北插科忠孝正字劉希必金釵記》。《劉希必金釵記》是劇本的全稱;“新編全像南北插科忠孝正字”,是書坊廣告性的文字,元明小說戲曲刊物刻本,常在首頁上刊上這類廣告式的文字。這段書坊廣告的文字也抄在這個寫本上,說明這個寫本來源於刊物本。
這雖是壹個寫本,但從文獻價值上來說,卻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我國宋元南戲劇本,在宋元時未有刊刻本流傳。明初編纂的《永樂大典》,抄錄有宋元南戲三十三本,但已散失。見到的三個宋元南戲劇本《張協狀元》、《宦門子弟錯立身》、《小孫屠》,是嘉靖年間重抄本。而出土的《劉希必金釵記》,就是繼《張協狀元》、《宦門子弟錯立身》、《小孫屠》之後,第四本宋元南戲劇本。這是從文獻價值來說。如果從文物意義來說,“是迄今所現的戲曲劇本中,無論是刊印本或是手寫本,都是時代最早的第壹個古本”,比被認為我國年代最早的戲文刻本明代成化年間刊物的《白兔記》,還早三十多年,在我國戲曲文獻寶庫中,是十分珍貴的海內孤本。
此外經典劇目有《荔鏡記》《告親夫》《劉明珠》《蘇六娘》《井邊會》《蘆林會》《楊令婆辯本》《鬧釵》《掃窗會》《辭郎洲》等
其中《楊令婆辯本》、《掃窗會》、《鬧釵》被稱為“百花園中的三塊寶石”。
“微型潮劇”鐵枝木偶戲
潮州鐵枝木偶戲俗稱“紙影戲”,是我國木偶藝術的稀有品種,也是潮州潮汕民間戲劇藝術的壹朵瑰麗之花。系由南宋時期隨中原移民傳入的皮影戲演變而來。清代以後,為滿足觀眾視覺欣賞需要,藝人們逐漸把舞臺蒙上的白紙去掉,把偶像從平面改為圓身,於是“捆草為身、紮紙為手、削木為足、塑泥為頭”,在當時稱為“圓身紙影”。
到二十世紀初,潮州壹帶的鐵枝木偶戲班紛紛參照當時的戲劇舞臺,改用繡簾作為幕布,臺上再擺上小桌子、小道具用於表演,偶身也改用木頭削制,曲調改唱潮劇曲目,至此潮州木偶戲就初步形成了。
潮州鐵枝木偶偶像由連在後面的三枝鐵枝操縱,保留了皮影操縱特點;劇目、表演動作、音樂唱腔與潮劇相同。
由於隨著人們藝術欣賞時尚的改變,演出市場日益萎縮;木偶班大多為半農半藝,是松散形業余藝術團體,對木偶戲的研究傳承具有壹定難度,特別是壹些高難表演技藝面臨失傳,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