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92年他到維也納至1802年(不含他在波恩創作的早期作品),是貝多芬確立自己風格的時期,主要包括10首鋼琴奏鳴曲、6首弦樂四重奏、2部交響曲、2部鋼琴協奏曲,《普羅米修士》話劇配樂等。
貝多芬早期的鋼琴奏鳴曲帶有當時時尚的古典主義風格的痕跡,反映了海頓、莫紮特對他的影響,但也已顯露出他與之不同的特點和獨立性。例如《c小調奏鳴曲》(作品10之壹,1798)、《c小調“悲愴”》(作品13,1798)、《升C小調“月光”》(作品27之二,1798)、《d小調“暴風雨”》(作品25,1802)等,均有壹種獨特的郁悶、憤怒和抗爭的性格。在形式上,許多奏鳴曲(如作品2的三首)采用了4個樂章而非古典奏鳴曲典型的3個樂章,有的已用諧謔曲代替小步舞曲樂章。
貝多芬早期的室內樂創作,如6首弦樂四重奏(作品18)、3首鋼琴三重奏(作品1)、3首小提琴奏鳴曲(作品12)、2首大提琴奏鳴曲(作品5)、弦樂木管七重奏(作品20),均受海頓影響頗深。但有些作品也已顯示了他自己的個性。例如作品18第壹首F大調(1799)的第壹樂章開始的主題和節奏都很有個性,它們在全樂章均起了主導作用。這套四重奏作品在句法上頻繁的、出人意料的轉換(如第五首A大調弦樂四重奏)、非常規的轉調,甚至結構上的特殊設計也都很特別。
這時期的交響曲中,《第壹交響曲》是他全部交響曲中最具古典風格的壹部,它的四個樂章在形式上可稱古典交響曲的教材和範例。即使如此,貝多芬在細節的處理上仍有其特點。比如用諧謔曲取代小步舞曲,力度上常常運用在漸強之後緊接弱奏(<p)的做法,有時柔板樂章的引子的調性從附屬和弦開始等等。這首交響曲的四個樂章中,都貫穿了壹種高昂的音調,體現了革命時代對作曲家熱情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