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包括《和聲學》、《中國音樂史》、《外國音樂史》三門課程的綜合考試。考試內容: 考察學生系統掌握並應用三門理論課程知識的情況。 《和聲學》部分要求學生準確而系統地理解和掌握傳統和聲中的基木概念、基本原理、基木理論、基本知識,逐步形成和建立多聲部音樂思維的觀念;《中國音樂史》著重考察學生對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重要音樂事件、音樂人物、音樂成果等進行識記、了解、分析;《外國音樂史》著重考察學生對國外各個歷史時期的重要音樂事件、音樂人物、音樂成果等進行識記、了解、分析。
考試範圍:(1)《和聲學》部分
準確而系統地理解和掌握傳統和聲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論、基木知識,能對歐洲古典樂派、浪漫樂派以及我國專業作曲家利用傳統和聲技法創作的主調音樂作品從音樂木體的角度進行必要的和聲分析。其中識記約占50%,理解約占30%,運用約占20%。
(2)《中國音樂史》部分
根據中國歷史線索,了解中國各個歷史時期音樂文化的基本特征,對各時期的重要音樂事件、音樂人物、音樂成果進行識記;掌握壹定數量的音樂史料,如:作品、人物、論著、音樂思想、事件等。其中識記約占50%,理解約占30%,分析約占20%。
(3)《外國音樂史》部分
根據外國歷史線索,了解西方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音樂文化的基本特征,對各時期的重要音樂事件、音樂人物、音樂成果進行識記:掌握壹定數量的音樂史料,如:作品、人物、論著、音樂思想、事件等。其中識記約占50%,理解約占30%,分析約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