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主管音樂歌舞的官署主要有太樂署和鼓吹署。太樂署和鼓吹署的官職有:署令,從七品下;署丞,從八品下;樂正,從九品下。另外,在宮中設教坊,以宦官為教坊使,掌管宮中俳優雜技的表演。
宋代這方面的機構主要太樂局、鼓吹局、大晟府、教坊、教樂所。宋初沿唐制設教坊,凡朝廷大宴、大節、皇帝遊幸及賜大臣筵席,皆由教坊演奏樂曲、劇目、歌舞之類。南宋罷教坊。教坊所習奏樂曲較太常顯得輕松、歡快、隨和。除此之外,教墳還掌教習伶人。教坊設教坊使為長官,,為從八品(宋代吸取五代後唐伶人亂政的教訓,壓低伶人的地位),除教坊使之外,另設教坊副使、判官、都知、都管、掌儀範(教習伶人在各種場合必須遵守的禮儀規範)、教頭、部頭、副部頭、都色長、色長、箏色長等職官名稱。教樂所設置於宋徽宗年間,至南宋沿置作為廢除教坊後的繼承機構。其職官設有都管、部頭、色長等。大晟府隸禮部,專掌朝廷各種典儀所用音樂。官職有:大司樂,正四品;典樂,從五品;大樂令,從七品;主簿,從八品;協律郎,從八品等。太樂局、鼓吹局隸屬太常寺,是官方最正式也是最正統的典樂機構。凡皇帝親禮、禦殿、大祭祀、大朝會均由太樂局及鼓吹局掌管。太樂局的官職有:太樂局令、太樂局丞、樂正、副樂正等。
明朝朝廷的音樂、禮儀之事均掌於太掌寺。太常寺設:卿壹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博律郎(主管音律之事)二人,正八品;贊禮郎(主管教導禮儀)九人,正九品;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宮中的歌舞音樂之事設教教坊司管理。教坊司設:奉鑾壹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壹人,左、右司樂各壹人,均為從九品。另外,女官中也有司樂四人,正六品;典樂四人,正七品;掌樂四人,正八品,掌管宮內音樂之事。
清朝的禮樂機構,朝廷中主要是隸屬於太常寺和禮部的樂部。太常寺的官職設置除人數上的變化外,與明朝無區別。宮廷的禮樂機構有升平署。升平署初稱南府,道光七年改名升平署。設管理事務大臣壹人管理署事,下設司員、筆帖式、副催長、披甲人等分理事務。初以太監為學生,學習宮廷禮樂歌舞,後亦招民人。禮部下特設樂部主管大祭祀和大朝會的演樂及制定樂器音律事務。樂部的長官為管理大臣,亦稱“典樂大臣”,由禮部尚書或其他懂音樂的王公大臣兼理。下設署正、署丞、協律郎、司樂等官,以及樂生壹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