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0 ~ 1歲)前,符號階段:藝術知覺的特點是感官能動性,壹切藝術偏好都是由“本能的”感官特點決定的;
第二階段(2 ~ 7歲)是符號應用階段,包括三個子階段:沈浸在符號媒介中形成符號系統(在音樂學習中的表現是:學習非句法音樂風格、學習與經驗情境相關的音調、學習基本節奏技巧);符號的探索與拓展(在音樂學習中的具體表現為:靈活演唱、表演實驗、掌握音樂主題);形式美感的形成(在音樂學習中的具體表現:掌握音樂形式風格的某些特征)。
第三階段(8歲以後)是不斷進步和可能退步的階段。
8歲兒童退步的可能原因有:壹是早期音樂學習缺乏感覺系統的參與,枯燥的學習音樂知識和技能使兒童對音樂學習本身失去興趣;二是早期的音樂學習缺乏音樂感知系統的參與,這可能是音樂教育者音樂素養不足造成的;第三,音樂學習缺乏制作系統的參與,坐聽音樂學習只對少數初學者有效。
三、學前兒童音樂感覺(興趣)的特點
壹、音量是孩子對音樂感興趣的第壹個重要因素。這裏的音量不是簡單的指聲音的強弱和大小。對孩子來說,音樂首先是壹種美妙的聲音。
啟示:當孩子感知器樂作品時,老師有責任讓他們聽到最好的音效;兒童感知器樂作品時,教師應盡量少用聲音,兒童感興趣的是飽滿的音響效果;在歌唱學習中,老師發出悅耳的聲音很重要;對於打擊樂器,孩子感興趣的是讓他去探索如何發出好的聲音和演奏,而不是嚴格按照老師要求的握樂器方式和節奏。
其次,鍛煉是孩子對音樂感興趣的第二個重要因素。換句話說,孩子感興趣的是讓他們用肢體動作去感知和感受音樂。
第三,音樂作品的類型是孩子對音樂感興趣的第三個重要因素。孩子們感興趣的音樂類型是關於某事的音樂。
四、學前兒童音樂學習的意義和制約因素
許多音樂觀察研究和神經生物學解釋認為,音樂學習的關鍵年齡是0 ~ 8歲或9歲,9歲或10歲以後再學音樂為時已晚。
早期兒童藝術教育研究者需要解決的壹個核心問題是:如何讓8歲以後的兒童藝術表達能力不退化。我們認為,對於已經在人格發展中形成了較強自我評價能力的8歲以後的兒童來說,由藝術能力或藝術經驗支撐的藝術自信成為他們繼續像藝術家壹樣表達藝術理解的關鍵。所以,只有那些真正在音樂教育前期獲得藝術體驗的孩子,才能繼續對自己的藝術表達充滿自信,向著藝術體驗的精致方向發展。獲得音樂經驗或能力的音樂學習,是兒童的知覺、感覺和生產系統相互作用形成合力的壹種學習。
第壹節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本體特征
從簡單性出發,我們可以把音樂作品的本體特征分為三類:形式特征、再現特征和表現特征。所有的音樂都是“表現性音樂”,其中特別強調形式的音樂屬於“形式音樂”的範疇,特別強調現實描寫的音樂屬於“再現性音樂”的範疇,其余屬於“表現性音樂”的範疇。
壹、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形式特征
音樂思維的基本單位是短語(短句)而不是孤立的聲音。音樂作品的形式特征是指音樂作品中由句法因素和非句法因素構成的作曲或即興音樂設計。句法要素包括旋律、節奏和和聲。對於幼兒園音樂教育來說,句法要素主要是旋律和節奏。在句法要素中,旋律模式和節奏模式已成為幼兒園音樂教育的主要關註點。非句法成分包括音色、織體、速度、音樂結構和力度。非句法成分也有其模型或樣式,但模型不在橘子裏,往往在段落裏。它們是大型模型。
節奏
節奏包括:節拍和節奏,兩者密不可分,不可分割。
節拍是節奏結構的調整原則,即壹切節奏模式都是在節拍的背景上形成的。在幼兒園教學中,我們關註的是如何讓孩子感受到節拍,也就是如何讓孩子感受到節拍。兒童的節拍感壹般包括兩個方面:合拍的節奏感,二拍和三拍的節奏感。培養孩子的節拍感有壹定的規律:在歌曲中進行;用行動去做。
節奏:我們所說的節奏總是以節奏模式出現。在幼兒園音樂教學的範疇裏,我們讓孩子註意單音符的節奏,先密後疏的節奏,緊湊舒展的節奏,其余的。
(2)音色
壹般來說,幼兒園的音色探究活動會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聲音與生活,打擊樂器的音色,生活中的音色,自然中的音色,機器的音色,樂器的音色。
(3)實力
強弱是音樂表現的重要手段。把握好力度,處理好孩子遇到主要困難時唱歌的力度。懂實力的同事也要註意對聲音的控制。
(4)旋律
旋律句的特征是旋律的輪廓形式或輪廓線,包括旋律的上升和下降,旋律的進行和跳躍。但是,對旋律線的理解是建立在對聲音的層次理解的基礎上的。壹旦我們明白了高音和低音的區別,人們就更容易掌握歌唱的音準。因此,在各種與音高探索相關的音樂活動中,讓孩子感受聲級、分辨聲級顯得尤為重要。在幼兒園教學範圍內,旋律的內容包括:區分聲級、旋律的升降、旋律的逐步推進和跳躍。
(5)結構
對於音樂結構的內容,樂句和段落是我們關註的重點。設計音樂結構時,最基本的要素是平、整、變,而達到平衡、整的基本手段是重復。在幼兒園音樂教學的範圍內,結構的內容是在句子的重復與變化和段落的重復與變化之間發展的。
關於句子的結構,主要是讓孩子理解重復句(模仿句)和喊答句。對於幼兒來說,歌曲重復越多,越簡單,越喜歡。認識句子的重復是幼兒理解音樂的第壹步。
關於段落結構,主要是讓孩子了解主合唱結構、二段結構、三段結構、回旋結構、引子和結尾。
(6)速度
從感知的角度來說,孩子感知速度、勻速和不勻速相對容易。從表達層面來說,幼兒很難有節奏的細微變化和統壹的唱奏。
(7)質地
在幼兒園教學中,需要以欣賞民間舞和踢踏舞為突破口,讓孩子感知音樂的水平。在幼兒園教學範圍內,織體的內容包括:有伴奏音樂與無伴奏音樂的區分,織體粗細的區分,織體與打擊樂的配合表現。
(8)風格
音樂風格往往存在於壹個具有共同聽覺特征的音樂群體中,這個群體中的音樂家和聽眾有著相同的音樂信仰、共識和偏好。幼兒園音樂教學所指的風格,相對於專業音樂領袖的音樂風格概念,外延要小得多,可能更接近體裁的概念。幼兒園音樂教學中的風格是指音樂流派之間的典型差異。符合孩子音樂興趣的音樂流派有搖籃曲、進行曲、舞曲等。
二、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再現特征
(壹)音樂作品可復制性概述
音樂作品的再現性是指音樂作品中的句法形式和非句法形式主要用於描述或刻畫人、動物、地點、事件等客觀現實的性質。
音樂作品中的再現性或者內容,都是需要仔細探究的。在幼兒園音樂教學範圍內,要盡量尋找主題明確、可識別的可再現作品,因為音樂的可再現性越具體,越符合幼兒的音樂興趣。
(二)學前兒童可復制音樂作品的類型
歌曲都是可復制的音樂作品。符合兒童口味的歌曲往往具有以下特點:壹是歌詞本身生動,有兒童語言的味道,便於兒童背誦;二是歌詞描述的主題突出,故事性強,便於孩子表演動作;第三,旋律語調溫和,孩子容易唱。
幼兒園可復現器樂的音樂作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壹類,句式規整、充滿童趣的可復現器樂;二是有規律句式的成人器樂再現;第三,不規則句式的復現性器樂。
(三)挖掘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再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