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曲家精心譜寫的作品,經過表演家精心唱、奏而呈現在聽眾面前,並被聽眾感受到的音樂,實際上是壹個特定的音響過程,壹個多種要素結合壹道,涵載著壹定生活內容、思想感情的,活躍、流動、組織有序的音響過程,它續續揚揚,作用於人們的聽覺,引發人們種種相應的生活、情感的體驗和聯想,使人隨之步入藝術審美境地,並從中獲得某種精神享受和滿足。由這段概述引申開去,我們從四個方面對音樂的主要藝術特征,加以簡要剖析。
壹、音樂是聲音的藝術;作為音樂藝術物質材料的聲音,是壹個超脫了自然原型的特殊的音響體系
這壹點是音樂具有與其它藝術不同的種種特殊性的根源所在,也是音樂諸多藝術特征生成的根源所在。音樂不同於口技,不同於戲劇、影視中的"音響效果",音樂是壹種表現力極強的、獨特的藝術品種。這首先由於它賴以存在的物質材料,不是壹般意義的聲音;是人在漫長的歷史實踐中,經過反反復復的選擇而留取下來的,經過多方面加工組織起來的壹些特殊的聲音,它們源於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但又超脫了"自然客體"的屬性。譬如,從高低方面講:太高太低的、不易清晰聽辨和不便準確控制的聲音,都被陸續淘汰,留下來在音樂中使用的,大體上就是現在的鋼琴上所能奏出的那88個音。這88個音各有自己固定的音高;由低至高依次排列起來,成為"音列"。音列中的音根據振動頻率的倍數關系,被劃分成若幹"組"。每組--即每壹個"八度"之中,按高低相等的距離,分設12個半音,其中有7個音被稱為"基本音級"(如鋼琴上的白鍵音),另5個音被稱為"變化音級"(如鋼琴上的黑鍵音,7個基本音級分別命以固定的名稱--C、D、E、F、G、A、B,這就是"音名"。變化音級的名稱,按基本音級加註"升""降"來稱謂。如"升C"(#C)、"降D"(b D),"升D"(#D)、"降E"(bE)等等。
為了歌唱方便,各音還命有"唱名",這便是:"Do、Re、Mi、Fa、Sol、La、Si"。構成"音列"等等還只是音在高低方面的初步組織。音列中各個音間距離相等,每個音都有等同的意義,而這種相互等同、各自孤立的音是不能表達音樂思想、感情的。因此需要進壹步組織:以某壹個音為穩定音,其它若幹音依不同的傾向關系與穩定音聯結成壹個體系--調式。
調式種類很多,現在廣泛使用的調式有:西洋大、小調式;中國漢族五聲調式,其它民族調式等。調式體系中的音叫做"調式音級"。
調式音級除了按各自級數稱謂--二級音、三級音、四級音、五級音……--之外,還分別命有專用的名稱,如大小調式各組音分別稱為:"主音、上主音、中音、下屬音、屬音、下中音、導音"。
調式體系中的各個音級之間,已不再僅僅是單純的音高關系,同時還構成了旋律和音程的關系。在調式音級穩定與不穩定的基礎上,進而將旋律、音程在縱向與橫向方面相結合,形成多聲部--和聲、復調……以上是對音在高低方面的壹些選擇和加工。同時,在長短方面進行加工,組成節奏、節拍體系;在音質、音色等方面進行選擇加工,形成"樂種"、"聲種"、"聲部"、"樂器組"等等不同意義上的各種分體系。經過這諸多方面的選擇、加工而構成的"音樂音響"總體系,其聲音的優化程度、美化程度、可操作程度;運動中的穩定與不穩定、平衡與不平衡、緊張與舒緩等內在的動力和邏輯、色彩、力度等等--壹整套表現性能,不僅具備了,而且完善、強化起來。對它的掌握和運用,愈益能夠體現人的自覺的意願和要求。這樣的聲音,也只有這樣的聲音才成為了音樂藝術的物質材料。
二、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音樂藝術的展現要在壹定的過程中完成
音樂藝術特別生動活躍,特別具有"動人也切""入人也深"的感染力量。為什麽?古希臘哲學家、美學家亞裏士多德就曾這樣思考:為什麽音樂的表現力比色彩大如許之多?結論是--因為它是時間性的。事物在運動中存在,人在運動中生活,人對事物的感受和認識有壹個過程,人的思想感情的深化、發展也在過程中實現,因此,通過聲音運動過程來展現的音樂藝術,對反映運動著的事物,表達發展、深化的思想感情,有著特殊的適應性。調轉過來,在欣賞過程中音樂的這種"特殊的適應性",便轉化為特殊的感染力。例如:欣賞壹幅攝影或繪畫作品《晨曦》:廣闊的近景、遙遠的天際,金黃與緋紅的光芒塗抹著朝霞、鋪灑向大地。構圖簡潔、明快,形象活潑、爽麗。從建築物的輪廓、路面的凈潔以及道旁的花草、人物的眉宇之間,都可以看到脈脈生機、欣欣向榮。然而,這晨曦中的大地怎樣地在醒來,勃勃生機又怎樣地在湧動……要進壹步真切地感受這些,則需欣賞者發揮想像力,將自己身置其境,並使畫面上的壹切活躍起來去體味。可是欣賞音樂作品情況便不同了。譬如聽挪威作曲家格裏格《培爾·金特》第壹組曲(作品第46號)中的第壹曲《朝景》:長笛在中高音區奏出壹個四小節的樂句,柔和的68節拍,明亮的E大調,清瀅流動的旋律線……明徹的音色、委婉的曲調,在木管組長音的襯托之下,顯得格外甘美,令人心曠神怡。接著,這壹旋律由雙簧管降低8度在中音區奏出,襯景長音改由弦樂組擔任。隨後,這兩句音樂上移大三度,在#G大調上重復。經過在B大調短暫停留過渡,這壹旋律又由整個弦樂組在E大調上奏響。曲調引伸,音區擴展,織體綿延,和聲、調性的轉換等等,這壹切融成壹體,註入人們的心田。於是,人們感受到的不是壹個靜止的"朝霞滿天"的畫面,而是個有變化的過程,"光線"在變,"色彩"在變,"溫度"在變,由太陽"吐露微明"到"噴薄欲出"到"冉冉升起",勃勃生機也由萌動、積蘊到習習湧動……這些感受獲得於壹個過程,這壹過程也正是音樂展現的過程,二者同步。
音樂藝術有壹種引人"介入其中"的力量。這是因為音樂的律動和起伏,會自然誘發人體運動機制產生變化、與之相應。壹支隊伍集合起來出發行進,沒有人喊"壹二壹",眾人的腳步自然走不齊。倘若此時,有壹支軍樂曲奏響,它節奏鮮明、雄壯有力:過壹會兒請看,人們的腳步隨著這樂曲的進行,已經整齊劃壹。人們都有這樣的體驗:在聆聽音樂的過程中,不僅註意力集中於它,而且肌肉、肢體、喉嚨、牙關以至循環系統、呼吸系統都會隨著它而張弛。身體運動機制的活動、變化,又直接作用於情緒使之興奮、波動。所以,沒有任何壹種藝術能夠像音樂這樣:可以在壹個短暫的時間內,使眾多的人按照同壹意向感奮起來,而且可以達到那樣強烈的程度。正因如此,任何壹個國家、壹個軍隊,都要搞軍樂、軍歌、進行曲和其它能夠統壹步調、鼓舞士氣的音樂。近幾年,我國社會音樂生活中突出的問題之壹便是品類失衡。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反映人民奮發進取、建設"四化"的內容,明快嘹亮、催人振奮、鼓壯威風的音樂作品和表演。這是群眾的呼喚,人民的呼喚,也是時代的呼喚。
三、音樂是表現的藝術;所謂"音樂形象"是形成於頭腦中的形象,是感情化、性格化的形象
表現藝術是相對於再現藝術而言的。這兩類藝術都反映生活、表達思想感情,不同的是:再現藝術反映生活要模仿、復現客觀生活的形態,創造"看得見摸得著"的藝術形象,通過具體的形象來達意抒情。表現藝術則是將來源於客觀生活的思想感情,直接地披露出來。音樂是典型的表現藝術。音樂的音響是感情的直接載體。涵載著感情內容的音樂,給人的感受是直接的,或者也可以稱為是"直觀的"。人們在從音樂音響中直接獲得相應感受的同時,會生發種種想象,這想象可能浮現為具體的"畫面"、"圖景"、"情境"……生動、活躍的想象,反過來可以強化自己的音樂感受,但音樂自身卻沒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實實在在的可視的形象。例如,欣賞偉大的波蘭作曲家肖邦的鋼琴作品《C小調練習曲》(作品第10號之12)時,妳可以聽到:八小節強烈、激憤的引子過後,左手奏出急速上下奔騰、持續不斷的音流,有如狂風咆哮;右手奏出帶有附點節奏、急促有力的旋律,傳遞著激越奔放的情緒,氣勢恢弘。隨著音樂發展,情緒愈加高漲,壹瀉千裏,強勁的藝術感染力撼動著人們的心弦。如果,聆聽這音樂的聽眾,對作曲家肖邦崇高的愛國主義品格、熾熱的民族情感有所了解,又知道這首樂曲寫於1831年波蘭起義失敗之後,那麽他的欣賞活動會更加主動積極,進而捕捉到更多的東西,碰擊出更多的"火花"。當然,對作品中藝術主人公的英雄性格,痛苦、不安、憤怒、激昂,對其為祖國的悲劇而感發的慷慨的鬥爭精神,也會有更加深切的感受。然而,不論聽眾欣賞過程怎樣積極,藝術主人公卻不因此而真的呈現在舞臺上。演奏這壹樂曲的鋼琴家也不是英雄"角色"的扮演者,他只在演奏,把作者的、作品中的情感,化為自己的情感,直接、傾心地表現給聽眾。
四、音樂是再創造的藝術;音樂的表現有穩定性的壹面,又有演繹性的壹面
歌譜、樂譜是記載音樂的符號。把用符號記載的音樂變為實際音響的音樂,需要通過演唱、演奏,這唱、奏表演即被稱之為"二度創作"。二度創作可以無數次地進行,而每次唱、奏,無論對於譜面的原作來講,還是對於前次的表演來說,都不是"復述"或"重播",而是對作品的壹種再創造。再創造是積極的,包含著演奏、演唱者對作品的再理解;對作者藝術表現意圖的再領會和技術、藝術上的再處理、再發揮。因此,音樂表演被看作是"對作品的解釋"、"對作品的表現";也因此優秀的演唱、演奏者被稱為"表演藝術家"。
藝術貴在獨創,二度創作同樣貴在有獨到的處理。同是貝多芬《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第61號),海菲茲和大衛·奧依斯特拉赫兩位世界著名的小提琴家的演奏,在音色、力度和若幹細部的處理上,有很大差別,反映著兩位演奏家對作品表現的不同,演奏風格的不同。不論是更加酣暢明麗(前者),或是更加濃郁深情(後者),都使人獲得很高的藝術享受和滿足。因而,人們絕不緣於他們演奏的各有不同而取此舍彼或厚彼薄此,相反人們會把它們視為同樣珍貴的兩種版本、兩種範例。
樂隊演奏也是這樣,同是德沃夏克的《e小調第九交響曲》("新世界",作品第95號)由托斯卡尼尼指揮演奏的,與卡拉揚指揮演奏的,與小澤征爾或李德倫指揮演奏的,各有藝術表現上的明顯差異,各有獨到的意趣和價值。於是人們可以發現壹種現象:美術鑒賞家、收藏家以持有原作、原件為顯貴,而不以握有多種臨摹品為榮;相反,音樂鑒賞家、收藏家則以藏有諸多名樂隊、名指揮、名演奏演唱家的音響品為富有。其原因就在於臨摹是復制;而後者,作品雖是壹個,但每人、每次的表演都是壹種再創造;各有獨到之處的(音響)版本,都別有自己的藝術價值。從音樂這壹特點的角度來看,廣泛流傳下來的音樂作品,大都已不是或者根本就不曾是嚴格意義上的"原件""原版"。
音樂藝術得以在人們不斷進行二度創作的過程中,不斷有新的智慧、才華、創造性註入其間,因而具有永不雕謝的生機。音樂藝術之所以特別鮮活,也得益於它流傳在不斷的再創造、再豐富的基礎之上、過程之中
以上所述是音樂藝術的四個基本特征。沿此線索,深入進去、體味開來,可以領會到音樂與姊妹藝術之間是怎樣相互通聯、又怎樣相互區別的。音樂所特有的表現手段、技法、規則、方式等等,也無不根植於此。
這樣可以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