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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是規範全軍隊列動作、隊列隊形、隊列指揮的軍事法規,是全軍官兵必須***同遵守的行為準則。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保持整齊劃壹和嚴格正規的隊列生活,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本條令沒有規定的隊列生活事項,按照有關條令、條例和總部、軍兵種制定的規章執行。

第三條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生活的準則和隊列訓練的基本依據。全體軍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令,加強隊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過硬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性和協調壹致的動作,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戰鬥力。

第四條本條令由各級首長和司令機關組織貫徹執行。首長和機關應當起表率作用,並對部屬執行本條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隊列紀律

(壹)堅決執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態端正,軍容嚴整,精神振作,嚴肅認真;

(三)按照規定的位置列隊,集中精力聽指揮,動作迅速、準確、協調壹致;

(四)保持隊列整齊,出列、入列應當報告並經允許。

第二章 隊列指揮

第六條隊列指揮位置

指揮位置應當便於指揮和通視全體。通常是:停止間,在隊列中央前;行進間,縱隊時在左側中央前,必要時在中央前,橫隊、並列縱隊時在左側前或者左側,必要時在右側前(右側)或者左(右)側後(見附錄二)。

第七條隊列指揮方法

隊列指揮通常用口令。行進間,動令除向左轉走和齊步、正步互換時落在左腳,其他均落在右腳。變換指揮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進到預定的位置後,成立正姿勢下達口令。縱隊行進時,可以在行進間下達口令。

第八條隊列指揮要求

(壹)指揮位置正確;

(二)姿態端正,精神振作,動作準確;

(三)口令準確、清楚、洪亮;

(四)清點人數,檢查著裝,認真驗槍;

(五)嚴格要求,維護隊列紀律。

第三章 隊列隊形

第九條基本隊形

隊列的基本隊形為橫隊、縱隊、並列縱隊。需要時,可以調整為其他隊形。

第十條列隊的間距

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通常約10厘米,距離(前壹名腳跟至後壹名腳尖)約75厘米。需要時,可以調整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和距離。

第十壹條班的隊形

班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需要時,可以成二列橫隊或者二路縱隊。

(壹)摩托化步兵班的隊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或者狙擊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二)裝甲步兵班的隊形

裝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駕駛員、副駕駛員或者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第十二條排的隊形

排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

(壹)摩托化步兵排的隊形、裝甲步兵排的隊形

排橫隊,由各班的班橫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排縱隊,由各班的班縱隊依次向右並列組成。

(二)排長的列隊位置

橫隊時,在第壹列基準兵右側;縱隊時,在隊列中央前。

第十三條連的隊形

連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壹)摩托化(裝甲)步兵連的隊形

連橫隊,由各排的排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連並列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連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組成相應的隊形,位於本連隊尾。

(二)連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壹排長右側,前列為連長、副連長,後列為政治指導員、副政治指導員;縱隊時,位於壹排長前,前列為連長、政治指導員,後列為副連長、副政治指導員(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後列中央為副連長)。

第十四條營的隊形

營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並列縱隊。

(壹)摩托化步兵營的隊形、裝甲步兵營的隊形

營橫隊,由各連的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營並列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部將所屬單位人員,編為三列(路)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營屬炮兵連或者機槍連,參照摩托化步兵連的基本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二)營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並列縱隊時,位於營部右側,前列為營長、副營長,後列為政治教導員(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為政治教導員、副政治教導員);縱隊時,位於營部前,前列為營長、政治教導員,後列中央為副營長(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後列為副營長、副政治教導員)。

第十五條團的隊形

團的基本隊形,分為營橫隊的團橫隊、營並列縱隊的團橫隊和團縱隊。

(壹)摩托化步兵團的隊形、機械化步兵團的隊形

營橫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橫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營並列縱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並列縱隊依次向左並列組成。

團縱隊,由各營的營縱隊依次向後排列組成。

團機關按照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裝備處的序列,根據團隊形性質,司令部編為三列(路),政治處和後勤處各編為二列(路),裝備處編為壹列(路)隊形列隊。

團屬炮兵(坦克)營、連和直屬各連,應當采用同摩托化(裝甲)步兵營、連相應的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團後勤分隊和裝備分隊,以建制為基礎,根據團隊形性質,按照三列(路)隊形進行編組,位於本團隊尾。

(二)團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各種隊形中,團指揮員成二路。橫隊時,位於團機關右側,右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左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縱隊時,位於團機關前,左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右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

(三)軍旗位置

掌旗員和護旗兵成壹列。橫隊時,在團指揮員右側;縱隊時,在團指揮員前。

第十六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四章 單個軍人的隊列動作

第十七條立正

立正是軍人的基本姿勢,是隊列動作的基礎。軍人在宣誓、接受命令、進見首長和向首長報告、回答首長問話、升降國旗、迎送軍旗、奏唱國歌和軍歌等嚴肅莊重的時機和場合,均應當立正。

口令:立正。

要領:兩腳跟靠攏並齊,兩腳尖向外分開約60度;兩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體正直,微向前傾;兩肩要平,稍向後張;兩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並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於食指第二節,中指貼於褲縫;頭要正,頸要直,口要閉,下頜微收,兩眼向前平視。

攜槍(筒)的要領:

(壹)肩沖鋒槍、自動步槍、40火箭筒時,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右大臂輕貼右脅,槍(筒)身垂直,槍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機槍、狙擊步槍、81式自動步槍(打開槍托)時,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將背帶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內壓住,余指並攏在外將槍握住,同時左手放下,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全部(81式自動步槍托前踵)在右腳外側著地,托後踵同腳尖平齊。

第十八條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於軍體操、執勤和艦艇上分區列隊等場合。可以與立正互換。

口令:跨立。

要領:左腳向左跨出約壹腳之長,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於兩腳之間。兩手後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與外腰帶下沿(內腰帶上沿)同高;右手手指並攏自然彎曲,手心向後。攜槍時不背手。

第十九條稍息

口令:稍息。

要領:左腳順腳尖方向伸出約全腳的三分之二,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大部分落於右腳。攜槍(筒)時,攜帶的方法不變,其余動作同徒手。稍息過久,可以自行換腳。

第二十條停止間轉法

(壹)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

半面向右(左)——轉。

要領:以右(左)腳跟為軸,右(左)腳跟和左(右)腳掌前部同時用力,使身體協調壹致向右(左)轉90度,體重落在右(左)腳,左(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右(左)腳,成立正姿勢。轉動和靠腳時,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

半面向右(左)轉,按照向右(左)轉的要領轉45度。

(二)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

要領:按照向右轉的要領向後轉180度。

(三)持槍轉動時,除按照徒手動作要領外,聽到預令,將槍稍提起,拇指貼於右胯,使槍隨身體平穩轉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著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二十壹條行進

行進的基本步法分為齊步、正步和跑步,輔助步法分為便步、踏步、移步和禮步。

(壹)齊步

齊步是軍人行進的常用步法。

口令:齊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邁出約75厘米,按照先腳跟後腳掌的順序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於食指第二節;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自然向裏合,手心向內稍向下,拇指根部對正衣扣線,並高於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5厘米(著夏常服、水兵服時,高於內腰帶扣中央約5厘米;著作訓服時,與外腰帶扣中央同高),離身體約30厘米;向後擺臂時,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於分列式和其他禮節性場合。

口令:正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踢出約75厘米(腿要繃直,腳尖下壓,腳掌與地面平行,離地面約25厘米),適當用力使全腳掌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伸直貼於食指第二節;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內稍向下,手腕下沿擺到高於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15厘米處(著夏常服、水兵服時,高於內腰帶扣中央約15厘米處;著作訓服時,高於外腰帶扣中央約10厘米處),離身體約10厘米;向後擺臂時(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於快速行進。

口令:跑步——走。

要領: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貼於食指第壹關節和中指第二節),提到腰際,約與腰帶同高,拳心向內,肘部稍向裏合。聽到動令,上體微向前傾,兩腿微彎,同時左腳利用右腳掌的蹬力躍出約85厘米,前腳掌先著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大臂略垂直,肘部貼於腰際,小臂略平,稍向裏合,兩拳內側各距衣扣線約5厘米;向後擺臂時,拳貼於腰際。行進速度每分鐘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於行軍、操練後恢復體力及其他場合。

口令:便步——走。

要領:用適當的步速、步幅行進,兩臂自然擺動,上體保持良好姿態。

(五)踏步

踏步用於調整步伐和整齊。

停止間口令:踏步——走。

行進間口令:踏步。

要領:兩腳在原地上下起落(擡起時,腳尖自然下垂,離地面約15厘米;落下時,前腳掌先著地),上體保持正直,兩臂按照齊步或者跑步擺臂的要領擺動。

(六)移步(5步以內)

移步用於調整隊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領:上體保持正直,每跨1步並腳壹次,其步幅約與肩同寬,跨到指定步數停止。

2.向前或者後退

口令:向前×步——走。

後退×步——走。

要領:向前移步時,應當按照單數步要領進行(雙數步變為單數步)。向前1步時,用正步,不擺臂;向前3步、5步時,按照齊步走的要領進行。向後退步時,從左腳開始,每退1步靠腳壹次,不擺臂,退到指定步數停止。

(七)禮步

禮步用於紀念儀式中禮兵的行進。

口令:禮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緩慢擡起(腿要繃直,腳尖上翹,與腿約成90度,腳後跟離地面約30厘米),按照腳跟、腳掌順序緩慢著地,步幅約55厘米,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兩臂下垂自然伸直、輕貼身體(擡祭奠物除外);手指並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於食指第二節,中指貼於褲縫。行進速度每分鐘24-30步。

(八)攜槍行進

持槍時,聽到行進口令的預令,將槍提起,使槍身略直,拇指貼於右胯,使槍身穩固,其余要領同徒手。

背槍、肩槍、掛槍、托槍、提槍時,聽到行進口令,保持攜槍姿勢,其余要領同徒手。

(九)攜便攜式折疊寫字椅行進

攜折疊寫字椅行進時,左手提握支腳上橫杠,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寫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條立定

口令:立——定。

要領:齊步、正步和禮步時,聽到口令,左腳再向前大半步著地(腳尖向外約30度),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跑步時,聽到口令,再跑2步,然後左腳向前大半步(兩拳收於腰際,停止擺動)著地,右腳取捷徑靠攏左腳,同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踏步時,聽到口令,左腳踏1步,右腳靠攏左腳,原地成立正姿勢(跑步的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領進行)。

持槍立定時,在右腳靠攏左腳後,迅速將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著地。其余要領同徒手。

第二十三條步法變換

步法變換,均從左腳開始。

齊步、正步互換,聽到口令,右腳繼續走1步,即換正步或者齊步行進。

齊步換跑步,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際,兩臂前後自然擺動;聽到動令,即換跑步行進。

齊步換踏步,聽到口令,即換踏步。

跑步換齊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齊步行進。

跑步換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踏步。

踏步換齊步或者跑步,聽到“前進”的口令,繼續踏2步,再換齊步或者跑步行進。

第二十四條行進間轉法

(壹)齊步、跑步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走。

要領:左(右)腳向前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左)約45度,身體向右(左)轉90度時,左(右)腳不轉動,同時出右(左)腳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半面向右(左)轉走,按照向右(左)轉走的要領轉45度。

(二)齊步、跑步向後轉

口令:向後轉——走。

要領:左腳向右腳前邁出約半步(跑步時,繼續跑2步,再向前半步),腳尖向右約45度,以兩腳的前腳掌為軸,向後轉180度,出左腳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進。

(三)轉動時,保持行進時的節奏,兩臂自然擺動,不得外張;兩腿自然挺直,上體保持正直。

第二十五條坐下、蹲下、起立

(壹)坐下

1.徒手坐下

口令:坐下。

要領:左小腿在右小腿後交叉,迅速坐下(坐凳子時,聽到口令,左腳向左分開約壹腳之長;女軍人著裙服坐凳子時,兩腿自然並攏),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

2.攜槍坐下

口令:槍靠右肩——坐下。

要領:攜槍坐下時,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爾後槍靠右肩(槍面向右),右手自然扶貼護木,左手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左膝上。肩沖鋒槍、81式自動步槍坐下時,聽到預令,右手移握護木,使背帶從肩上滑下,將槍取下。

攜95式自動步槍坐下時,聽到“右手扶槍——坐下”的口令,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同時將槍置於右小腿前側,槍身與地面垂直,槍面向後;右手自然扶握上護蓋前端,左手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左膝上。肩槍坐下時,聽到預令,右手移握下護手前端,使背帶從肩上滑下,將槍取下。

3.攜40火箭筒坐下

口令:筒靠右肩——坐下。

要領:攜40火箭筒坐下時,兩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領進行,爾後筒靠右肩(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握護板,左手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左膝上。肩筒坐下時,聽到預令,用右手腕的旋轉力,迅速將筒轉到右肩前,同時左手接握護板,右手移握提把,將筒取下。

4.攜便攜式折疊寫字椅坐下

要領:當聽到“放凳子”的口令,左手將折疊寫字椅提至身前交於右手,右手反握支腳上橫杠,左手移握寫字板和座板上沿,兩手協力將支腳拉開;爾後上體右轉,兩手將折疊寫字椅輕輕置於腳後,寫字板扣手朝前,恢復立正姿勢;當聽到“坐下”的口令,迅速坐在折疊寫字椅上。

使用折疊寫字椅的靠背或者寫字板時,應當按照“打開靠背”或者“打開寫字板”的口令,調整折疊寫字椅和坐姿;組合使用寫字板時,根據需要確定組合方式和動作要領。

5.背背囊(背包)坐下

要領:聽到“放背囊(放背包)”的口令,兩手協力解開上、下扣環,握背帶;取下背囊(背包),上體右轉,右手將背囊(背包)橫放在腳後,背囊口向右(背包口向左);按照口令坐在背囊(背包)上。攜槍(筒)放背囊(背包)時,先置槍(架槍、筒),後放背囊(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領:右腳後退半步,前腳掌著地,臀部坐在右腳跟上(膝蓋不著地),兩腿分開約60度(女軍人兩腿自然並攏),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蹲下過久,可以自行換腳。

持槍時,右手移握護木(95式班用機槍,握上護蓋前端;沖鋒槍、自動步槍和40火箭筒的攜帶方法不變),左手手指自然並攏,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領:全身協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勢或者成持槍、肩槍(筒)立正姿勢。

班用機槍架槍和40火箭筒架筒時,起立後取槍、筒。

攜背囊(背包)起立時,當聽到“取背囊(背包)——起立”的口令後,按照放背囊(背包)的相反順序進行。

攜便攜式折疊寫字椅起立時,當聽到“取凳子——起立”的口令後,按照放折疊寫字椅的相反順序進行。

第二十六條脫帽、戴帽

(壹)脫帽

口令:脫帽。

要領:立姿脫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取捷徑置於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墻前端中央處,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坐姿脫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置於桌(臺)面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於桌鬥內。

戴貝雷帽脫帽不便放置時,將帽左右向內折疊,左手將左肩袢提起,右手將帽插入左肩袢下,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領: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取捷徑將帽迅速戴正。

(三)攜槍(筒)時,用左手脫帽、戴帽。

(四)需夾帽時,雙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兩側,取捷徑將帽取下,左手握帽墻(女軍人戴卷檐帽時,將四指並攏,置於下方帽檐與帽墻之間),小臂夾帽自然伸直,帽頂向左,帽徽朝前。

第二十七條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畢。

要領:聽到“宣誓”的口令,身體保持立正姿勢,右手握拳取捷徑迅速擡起,拳心向前,稍向內合;拳眼約與右太陽穴同高,距離約10厘米;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壹線;高聲誦讀誓詞。

聽到“宣誓完畢”的口令,將手放下。

第二十八條整理著裝

整理著裝,通常在立正的基礎上進行。

口令:整理著裝。

要領:兩手(持自動步槍時,將槍夾於兩腿間)從帽子開始,自上而下,將著裝整理好。必要時,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畢,自行稍息。聽到“停”的口令,恢復立正姿勢。

第二十九條沖鋒槍手、81式自動步槍手、95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條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壹條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 班、排、連、營、團的隊列動作

......

第十壹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條令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七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隊的隊列動作根據需要可以作適當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由總參謀部確定。

第七十壹條本條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