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堂教學如何體現科學性原則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準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壹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壹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壹、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壹,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麽,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註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淩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壹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壹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壹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壹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註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誌。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壹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壹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壹。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壹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註、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