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待文武臣
神宗待文武臣
原文
元豐三年,詔知州軍不應舉京官職官者,許通判舉之。蓋諸州守臣有以小使臣為之,而通判官入京朝,故許之薦舉。今以小使臣守沿邊小郡,而公然薦人改官,蓋有司不舉行故事也。神宗初即位,以刑部郎中劉述(今朝散大夫)久不磨勘[1],特命為吏部郎中(今朝請大夫)。樞密院言:“左藏庫副使陳昉恬靜,久應磨勘,不肯自言。”帝曰:“右職若效朝士養名[2],而獎進之,則將習以為高[3],非便也。”翌日以兵部員外郎張問(今朝請郎),十年不磨勘,特遷禮部郎中(今朝奉大夫)。其旌賞駕禦,各自有宜,此所以為綜核名實之善政。見《四朝誌》。
註釋
[1]磨勘:提拔的意思。[2]養名:故作清廉,為自己招攬名聲。[3]習以為高:培養官僚向上爬的惡習。
譯文
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下詔讓那些知州、知軍不應試京官職位的人,可以由通判舉薦。可能各州的守臣有的以小使臣的身份充當,而通判官由京官充任,可以入京朝見聖上,所以讓他們舉薦。叫小使臣駐守沿邊小郡,而且還可以公開舉薦改官,可能是因為有關職能部門不能按照故有條例辦事的緣故。神宗繼位之初,因為刑部郎中劉述長時間未受提拔,特任命為吏部郎中。樞密院進言說:“左藏庫副使陳昉為人安分,久未提拔,自己又不肯申訴,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呢。”皇上說:“左藏庫副使如果效法過去的朝士,壹意培養自己的名聲,而又受到獎勵晉升,這樣就將縱容大家沽名釣譽的惡習,絕非妥善的辦法。”第二天因兵部員外郎張問十年不曾提拔,特晉升為禮部郎中。這種表彰獎勵,各自有他們的穩妥之處,這就叫做能綜核名實的善政,其事見於《四朝誌》。
評析
宋神宗是北宋壹朝比較有作為的皇帝。因為時代久遠,我們無法知道他的這種提拔人才的細節情況,因此無法判斷他的這種方法是否為最佳。不過,有壹點是可以肯定的,他的這種方法,與他主導的變法是遙相呼應的。作者寫下這則隨筆,可能在影射或感嘆南宋朝的蠅營狗茍的官場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