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是融合了爵士樂、福音音樂和電子布魯斯音樂的音樂類型。
早的R&B藝術家就是來自“大樂隊”(Big-Band)和“搖擺爵士”(Swing-Jazz)領域。在“二戰”前,爵士樂遠比今日風行,那時它是壹種為跳舞而演奏的音樂,但是在樂隊中通常會有歌手。
“二戰”期間,許多重要的爵士樂藝術家開始發展“上乘爵士”(Be Bop)和“酷爵士”(Cool Jazz),這種跳舞元素更少的爵士樂。然而受戰時的經濟、軍事等因素的影響和約束,“大樂隊”開始逐漸減少。
但聽眾們,尤其是那些在大城市中迅速增加的非裔美國社區的聽眾,他們仍然希望聽到可以跳舞的音樂。於是音樂家們為了適應聽眾,就做出音量更大、使用更多的電聲樂器,並且以“回復”(Riff)為主的“布吉音樂”(Boogie)。
擴展資料:
發展歷程
40年代末期,更多的城市開始有了自己的“跳躍布魯斯”明星。洛杉磯的獨立唱片公司“專業”(Specialty)和“阿拉丁”(Aladdin)通過出版“跳躍布魯斯”唱片,不僅填補了大唱片公司在這個領域的空白,而且使自己獲得了成功。
50年代開始的時候,“種族”(Race)音樂曾被《告示牌》(Billboard)雜誌的傑瑞·維克斯勒(Jerry Wexler)用來重新命名R&B。作為“大西洋”唱片公司的A&R,傑瑞把“跳躍布魯斯”推廣到了流行音樂聽眾和青少年當中。
50年代初期到中期,搖滾樂開始嶄露頭角。壹些和R&B有著明顯區別的音樂類型大顯身手,它們依靠自身的力量對流行音樂文化發揮著不同的巨大影響。
對於R&B來說,如今被賦予的紀念性意義和遲到的喝彩聲並不能改變當初它所面臨的窘境——早期的R&B唱片很難被全部的新聽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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