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聲樂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壹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歌劇詠嘆調須用原調演唱。
(4)不允許自帶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須提供樂譜,由考點統壹免費提供伴奏或自彈自唱(僅限鋼琴)。
4.考試形式
面試,鋼琴伴奏現場演唱。
(二)器樂
1.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外各類樂器。
(2)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壹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8分鐘。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4.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不允許伴奏)。
(三)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入學考試的必考科目之壹。通過視譜即唱和聽辨聽寫能力的測試來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音樂表現能力以及讀譜能力,從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備專業學習的基本素質和條件。
2.考試內容、要求和形式
(1)視唱
①考試內容。視唱曲2-3首,每首長度約8-16小節;C大調、a小調或C宮系統五聲性調式,適當運用輔助性變化音;2/4、3/4、4/4、3/8、6/8等常見節拍形式;簡單節奏組合為主,包含切分音、三連音等較復雜節奏類型;音域在小字組a到小字二組e之內。
②考試要求:掌握各種常用音符、附點音符、休止符的時值和切分音、三連音、弱起節奏以及2/4、3/4、4/4、3/8、6/8等節拍;每條視唱演唱時音高、節奏準確,速度前後壹致,富有音樂感;並能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③考試形式。面試,視譜即唱。電子文本試題,簡譜、五線譜兩種譜式(可任選壹種);準備時間2分鐘左右;電子文本試卷由監考人員從試題庫中隨機調出,壹人壹卷。開始考試前由專家在鋼琴上給出該曲調的主和弦及第壹個音。
(2)練耳
①考試內容。聽記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
音組聽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在五線譜上記出正確的音高(聽前給出標準音或音組的第壹個音)。
和聲音程聽記:在五線譜上記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斷音程的性質。
和弦聽記:判斷和弦的性質或在五線譜上記寫和弦的音高。
節奏聽記:用2/4、3/4及4/4拍。節奏包含常用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和休止符以及連線的運用等。
旋律聽記:調性:C大調、a小調;節拍:2/4、3/4、4/4;節奏:常用形態。
②考試要求。根據播放音響給出的試題,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能正確判斷和聽辨聽記。
③考試形式。錄音播放試題,卷面筆試。
(四)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
1.考試目的
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壹。通過測試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基本樂理
音、音高與音律;五線譜記譜法(譜號與譜表、音符與休止符、拍子與節拍等);節奏與節拍及音值組合法;各類音程的構寫及判斷;各類和弦的構寫及判斷(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調式與調性(各類西歐大小調式與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調號和音階構成、首調唱名與固定唱名、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及其解決、調關系與調式分析——包括關系大小調與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大小調與同主音民族調式、等音調、近關系調等);各種常用記號與術語(力度與速度記號與術語、省略記號、演奏與演唱記號、裝飾音記號及其他術語等);移調及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等。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判斷題、寫作題、分析題等。
(2)音樂常識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類;人聲分類與演唱形式;民族樂器的分類、常見的民族樂器及民族樂隊種類;西洋管弦樂隊中的常規樂器及其分組;世界音樂及樂器;常見的聲樂和器樂體裁;中外著名音樂家、中外音樂名作及有關常識〔以參考書目(1)、(2)、(3)中的欣賞、視唱、歌曲的有關曲目為主,但不局限於中小學音樂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見的結構形式及戲曲、曲藝常識、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等。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連線題、判別題、問答題等。可以檢測常識性內容,也可以通過聽音響辨別樂曲性質、樂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試題以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質為主。
3.考試形式
閉卷、卷面筆試。其中音樂常識部分以聽覺分辨為主,基本樂理部分用五線譜書寫方式。
練耳、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時間***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