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中的派別分類,與壹般文學分類的感覺很類似,多數都是模糊而難以明確分類的,總是會有壹部作品同時有人分別認定是不同的派別,很少有作品可以精確地納入某壹分類。然而流派仍多少有些區別性,僅此稍微介紹常見數種專有名詞,但請註意,即使是以下名詞的定義,有時也有些歧異。 本格派:又可稱為古典派或傳統派。以推理解謎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說的主流。所謂“本格”是從日本引進的名詞,代表的是“正統”的意思;有人將本格定義為“兼具幻想性的謎(主要是與犯罪有關)與高度邏輯性的小說。本格派可滿足以解謎為樂趣的讀者,通常盡可能地讓讀者和偵探擁有同樣線索、站在同壹平面。本格派中部分作者,書中會有“向讀者挑戰”的宣言(例如艾勒裏·奎因),也就是告訴讀者“到這裏妳已擁有足以解開謎題的線索”,挑戰讀者是否能與偵探壹樣解開謎題。因此,註重公平與理性邏輯,是本類型推理的特征,本格派還有壹種特色,因為“幻想性的謎”,所以有密室殺人案件或是被困在孤島的殺人案件,寫實社會派的就很難有這樣的特色,因為這種殺人案件不是架空在幻想裏面,現實之中哪有那麽多奇怪的無名小島可供發生命案?哪有那麽剛有有這麽多的密室?所以社會派的重點是在“社會批判,描寫人性”,不是在解謎了。所以本格派常被社會派的人認為只是在紙上談兵,可是屬於社會派的書看起來就灰暗多了。 變格派:以詭譎氣氛營造與異常心理為主軸,謎團通常極具驚奇性或為異想天開的構想,著重於出人意表的故事情節。 社會派:某種程度上為反對本格派“流於紙上謎題遊戲”而生,強調推理小說不應只是推理,更應當反映並描寫現實社會。此派推理小說較著重於社會寫實。 硬漢派: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的窮困、不幸加上美國社會暴力增多,使得這時期產生了壹批有著和黃金時期完全不同的時代思潮的作家。他們大都從廉價雜誌起家,筆下的偵探也不全能,他們相信武器的力量,都堪稱錚錚鐵骨的硬漢,因此,被稱為“硬漢派”。其中最著名的大師即代表人物有:達謝爾·哈梅特、雷蒙德·錢德勒、勞倫斯·布洛克等。 寫實派:沒有神探的推理小說,主要描寫幹探(警員)追查線索的過程,福裏曼·克勞夫茲的桶子是當中的代表作。 法庭派:顧名思義,以法庭辯論為主軸,通常場景發生於法庭內,不會用法條出來壓人,這讓人松了壹口氣;在法庭上的推理過程常常是鉆小漏洞,來探出壹些蛛絲馬跡,然後在幾此開庭之後,法庭上當場翻案。 格林家殺人事件
歷史推理小說(historial mystery): (1)在歐美壹般有兩種類型: 1)小說背景完全建立在過去的時代,稱為“時代(period)偵探小說”。 2)同時代的偵探調查壹個久遠的案子,稱為“超越歷史的(transhistorical)偵探小說”。 前者的例子包括美國早期作家梅爾維爾·戴維森·蔔斯特的《神秘大師阿伯納大叔》,後者的例子有約瑟芬·鐵伊的《時間的女兒》。 (2)最為著名的歷史推理小說是鐵伊的《時間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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