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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性三寸金蓮的瘋言瘋語(精選28句)

1、她們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間的天堂。她們若染成男習,世界就要變成人間的地獄。唯獨他們有討論的必要,有研究的價值。

2、專以齊王氏而言,她因敗自殺,年才二十二歲,這樣壹個妙齡小足的小寡婦能遣將調兵,鬧得驚天動地。我國講求體育三十年了,試問能尋壹個齊王氏不能?

3、至於古人愛金蓮,今人愛天足,也並不是有什麽落伍與進化的分別。古女皆纏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麽野蠻與文明的不同,不過俗隨地異、美因時變而已。

4、若說纏足的婦女,全是願為玩物,那麽,家家墳地裏所埋的女祖宗,有幾個不是玩物?現今的文明人,有幾個不是由那些玩物肚裏爬出來的?我們追本溯源,不當對不幸的她們,妄加汙蔑!

5、國、種、民,這三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字,已經被他們用得壹文不值,太隨便了!這種邪風是全球各國所無,正如纏足的陋俗,唯我國所獨有。此風不改,我國在國際絕不能幸存,正如女子若再繼續纏足,決不能與男子爭求平等!

6、以古人的眼光議論今人的是非,固是頑固不化,有今人的見解,批評古人的短長,更是混蛋已極!我以為這全是壹偏之見。正如寒帶的人,罵熱帶的不該赤背,熱帶的人,譏寒帶的人不當衣皮,全是不肯設身處地,細加追思的愚行!

7、近二三十年來,我國人長了壹個瘋狂無恥的惡習,無論什麽屁大的事,他們多要妄加國字作陪襯,強引種字助威風,濫用民字裝門面,甚至連跳舞、戀愛、吊膀、溜冰、開房間、鉆狗洞、營私、賣淫、打麻將、販鴉片、拉屎、撒尿,全要以為國為種為民做幌子!

8、天足婦女,現在既正走紅運,到了她們的黃金時代,我們也不必趨炎附勢,特別恭維。纏足婦女,現在雖交了敗運,到了她們的沒落時期,我們更不當摧枯拉朽,落井下石。當向普遍裏觀查,不當拘於壹隅,當為多數人著想,不當僅對少數人留心。要知我國現今的天足婦女,尚不及全國婦女中三分之。還不壹萬萬

9、我常說:孔老二若生在現代,他未嘗不研究社會主義,未必不講座階級鬥爭。馬克思若生在中國,且值春秋時代,他未必不贊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壹二不合現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熱罵冷嘲,自鳴得意,自變為先知先覺,那就如同說嶽武穆未乘過汽車,不配為名將,華盛頓未坐過飛機,不配稱偉人了?

10、我以為纏足的陋俗與迷信相同:養成了的年限,既很久遠,決非在短促的時間,所可掃盡廊清的。提倡固屬不當,嚴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殘忍,是誨淫,是不顧人道;嚴禁是專制,是壓迫,是不體人情。若收集壹些善於纏足的作品,為將來的人,作壹種考古的資料,為現今的人,作壹種數典不忘祖的研究,有何不可?這種用意,只當贊成,不應反對!

11、我以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擾亂摩登男子的腦筋,使他們屈服於旗袍之前,三寸長的紅絲履,也能斷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們拜倒於石榴裙下。雖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認為全是打倒男子們的壹種武器,古今男子,犧牲在這兩種武器之下的,較死於刀槍之下的,還要超出數十倍,不過從來沒有人做壹個統計,致令他們空做了婦女腳下的無名英雄罷了!

12、如謂天足的婦女,全是天生的聖人,那麽,處處所見的新婦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誌不纏足?她們的祖父母,是不是因為他們家中的婦女腳不小,視為奇恥大辱?我們依古證今,更不當對僥幸的她們,妄加推崇!她們也不過是幸而生於繁華的城市罷了。若生於窮鄉僻壤,未必壹個個不是三寸金蓮;若按他們那種盲從愛美的情形推斷,假若異時異地而生,她們的尊足,恐怕還要不盈壹握呢!

13、前某大學的同事某甲的夫人是纏足的。某甲因為她不合時宜,不準她出頭露面,他的夫人對他抗議說:妳當初因我腳小,喜歡我,而今因我腳小不喜歡我。妳愛,則恨再不小;妳不愛,則恨不頂大。往日妳認我為寶貝,今日看我像怪物,便宜讓妳壹個人包辦了!妳的是見異思遷,我的腳是壹成難變的,妳不要忘了當初的妳,只顧現在的妳,我嫁妳的時候,妳若沒有辮子,我還不下轎呢!妳不要跟我裝孫子啦!這件事,足可代表現今三十歲

14、男子喜歡什麽樣的修飾,婦女尚且不惜斷骨傷筋,殘皮毀膚,吃苦忍疼,挨冷受凍,以迎合之。現今若費盡心力,受盡折磨,纏成小足,反招男子的厭棄;她們既不瘋不癲,且又最能偵察男子們的心理,豈能不通權達變而求舒服呢?前幾年,天足會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現今青年男子與各級學生,壹聽要配壹位纏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見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纏足譬如壹種商品,市場上若沒有銷路,還肯制造這種貨物麽?

15、人提起纏足的陋俗來,全罵李後主不顧人道,摧殘女性。豈知窈娘是罪魁禍首,後主不能負作俑的責任。充其量,他僅僅是壹個從犯。後主若是死而有知,必定高聲訴冤說:當日我並未曾創意命窈娘纏足,是她甘願自傷骨肉,發明壹種修飾的新法,要打倒她的同類而奪別人的寵愛,與我何幹?當日我不過看著新奇,說了壹個‘好’字,安慰她的辛苦而已,縱然她纏足是為討我的喜愛。那麽,以後的婦女纏足,也是得了我的聖旨麽?妳們如果明白婦女的心理,不但不肯罵我,連窈娘也不當罵!她纏足固然是她壹時的無知,她並沒有勸導別的婦女,跟她學呀!

16、采菲錄雖是僅僅對她們身體的壹部分(腳)而作,可是據我看,實在較比全部廿四史與壹切的哲理學,還能動我的興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著采菲錄,作壹篇屁文,發揮發揮我的感想,出壹出風頭,騙壹個(腳學博士)的榮銜。無奈我對她們(下體)的觀念,壹向是囫圇吞棗,沒有細細晶評過滋味,她們的腳怎樣才算好,如何才算壞,我實在沒有審美的標準,我只知她們身上,從發尖到腳跟,無壹不可愛,無處不美觀。天足固好,纏足也好,纏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纏也好,蓮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脫光腳也好,行路東倒西歪也好,舉足山搖地動也好!

17、我對於婦女,向來沒有研究,雖有時在報上,對她們妄吠幾聲,也不過是等於瞎子談五色,愈談愈糊塗,我只知她們的壹根汗毛,也比男子的壹條大腿有價值。壹班男女們(我也在內),多是令人望之生厭,談之可恨,他們只能搗亂,專會破壞,不想修己,專想修人,只能說大話,不肯向良心,天下本無事,他們偏要救國愛民,將全國救了壹個七亂八糟,神嚎鬼哭。將小民愛了壹個雞犬不寧,野無青草!唯有婦女,多是性情溫柔,存心和善。舉動文雅,態度安詳,只知修己,不願修人,生來愛說愛笑,不喜動刀動槍,全如和風甘雨,好比景星慶雲,唯獨她們是世上的鹽梅,是暗室的明燈,能化解男子的粗惡,能點染世界的和平。

18、我生來頑固不化,日積月累,已變成了天字第壹號的混蟲。我雖讀過教過幾年洋書與科學,也曾因投機,看過幾種新主義,可惜資歷魯鈍,至今還不知甚麽是適應環境,隨合潮流。我決不替孔丘、釋迦、耶穌作宣傳,也不給中外的新聖人為工具。無宗教,無黨派,永遠做我原有的良心的信徒,更不確知甚麽叫文明,甚麽叫……我只知與多數人有,就是文明;僅壹少數人有利,就是野蠻。開倒車,若不傷人命,就是文明;開正車,若不顧人命,就是野蠻。我不想援助被壓迫的民眾,我更不想將他們援助起來受我的新壓迫。我向來不以人所***捧的人為聖人,我專認不合時宜而被打倒的人為同誌。我以為,與其做壹個曇花壹現的聖人,不如當壹個終生不變的混蛋!

19、有人說:靈犀作采菲錄,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愛蓮癖。我在先,也存這種的懷疑,並且會與姚君去信勸阻,以後我細查采菲錄裏,也有許多反對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靈犀的用意所在,並不是如某國之鼓吹主義,不容納不同的意見。靈犀是要趁著纏足的婦女,未死盡絕之前,作出壹種風俗史,若以為采菲靈是提倡纏足,那麽,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販賣夜壺,就是喜歡喝尿了!這不是妄加揣測,胡批亂評麽?我敢斷定,研究學說或者是要騙人惑眾,以謀爭權發財,而編輯采菲錄,決不是鼓吹纏足,以圖復古還元。況且小足,已過了它的黃金時代,到了壹個沒落的最後階段,縱然竭力鼓吹,也不過是回光返照。中國土地雖大,將來也不容有三寸金蓮,立足之地了!

20、欲革除纏足的陋俗,唯壹的辦法,當斬草除根,要從小女兒人手,萬不可矯枉過正,專對老太婆註意!如此則可免去小女兒的刖刑,保全老太婆的顏面。當八十年前,洪秀全人了南京,為提倡天足,竟強迫小腳婦女,赤足擔水,他自以為那是徹底解決,豈知婦女因羞憤之故,投江跳井的有壹千數百人。前年某處,強使纏足婦女,在大街上當眾放足,將弓鞋足布,懸在鬧市示眾,大加譏嘲,幾至招起民變。那兩件事,全是矯枉過了正!現今在通都大邑裏,到處還見有新纏足的小女兒,皺眉咧嘴,蹣跚而行,反無人加以查究。在大城中尚且如此,在小鄉間,不問可知。這件事,就是斬草不除根,正如查拿鴉片煙鬼而容任種鴉片的人,嚴辦賭博之徒,而不禁制賭具者。這種倒行逆施,合本逐末的政績,正是揚湯止沸,抱薪救火!莫如聽其自然,使之自消自滅,反覺省事,而不擾民。

21、有人說,纏足婦女的腳,全都奇臭,這話與元明兩代的浪漫文人所說,小足如何芳香,全是不合情理的話。要知世無不臭之足。足之所以臭,是因為行走之時足趾摩擦的原因,摩擦就生熱,生熱就有臭味,兩手摩擦,尚發臭氣,何況兩腳又負全身的重量呢?並且兩腳有鞋襪包蓋,臭味不能發散,所以腳比手臭。纏足婦女的腳,包裹的東西既多,容易發臭,自在情理之中。天足婦女既不能終日赤足,她們的腳的香臭,也就可以推想而知,若說天足女子的腳皆不臭,我們當先查壹查,男子的腳是不是皆香?男子的腳絕沒有香的。那麽,天足婦女的腳既與男子的壹樣,也絕不能不臭。不能說因腳的主人,是男是女,就有香臭之別!纏足婦女,若脫去鞋襪,固有令人掩鼻的,然而天足婦女,若脫了鞋襪,也有薰人作嘔的,豈可壹概而論!並且臭與不臭,是在她們洗得勤與不勤,勤則雖纏足而不臭,不勤雖天足也不能不臭,豈可妄下肯定的批評呢?

22、蕓蕓眾生,殊少先知先覺,茫茫人海,多是後覺後知。先知先覺,千萬人中,未必有壹個,後覺後知,未免十人中,就要有九人零壹人!李鴻章本是當日我國最摩登的人物,也是東亞最有名的政治家。他升到總督的日子,某次,他的屬僚,參見他的太夫人,他因她的腳大,竭力在壹旁,用袍袖掩蓋她的雙足。李鴻章尚且如此,至於別人,還用問麽?可見風俗嚴於法律,既成之後,任何有力的人,壹時也變轉不過來,並且無法抵抗。宋元明清的學者,熟讀孝經,對於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壹句話,無不奉為金科玉律。然而對他們女兒的雙足,竟不異她骨斷筋折,他們豈不知那是毀傷?毀傷即是不孝,怎奈習俗移入,就視為當然了:若能如宋朝的李若水老先生,在前六百六十九年,就反對纏足,那才稱得起是贊成天足先知先覺呢!時至今日,才知道反對纏足,奶毛還未脫光,也要大罵小 .腳,那不但夠不上後知後覺,也不過是拾人唾余的應聲蟲而已!

23、若說纏足的女子,是矯揉造作,失去了自然的美。這話是最相當的批評,因為自然的美,才是真美。然而現今婦女燙發,拔眉,束胸,又何嘗不是反逆自然呢?不過燙發拔眉是由外洋傳來的,外國既然盛強,所以我中國甚至以學法外洋的惡俗為時髦了:假若中國是世界第壹強國,安見得外國婦女,不學纏足呢?若謂外國婦女,全有知識,決不肯自傷肢體,步中國婦女的後塵。那麽,就是尊崇洋女為神聖,輕蔑華女為野蠻了!要知北平城外東北壹帶現今還有高麗旗兵的苗裔,他們隨滿族人人關的日子,他們中的女性,決是天足,可是移入未久,也慢慢纏足化了。總之,美的觀念,並無壹定的標準,隨壹時多數人的習俗眼光就產美,看熟了,就是美,看不慣,就以為醜而已。在十年前,我們若見壹位剪發女子,未嘗不說她是瘋子是怪物,現今我們見著梳發的女子,又說她是頑固是落伍了!幾年的時間,我們眼目,還是我們的眼目,然而看法就不同了,自己的兩只眼還靠不住,何況旁的事物呢?若以前者為非,後者為是,那麽,就可以說,以前的眼是混蛋的眼,以後的眼是聖人的眼了!

24、纏足不過是我國婦女修飾的壹種手術。我之所以主張聽其自然,是看這種陋俗,已到日暮途窮,再無繼續發展的可能。因為預斷壹種任何修飾有前途,離不開貧學富,富學娼壹句俗語!現在的富女與娼妓(太太,小姐,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纏足為美,競尚天足;那麽,鄉下婦女與小家姑娘,自必爭先仿效,從風而靡!四五十年之後,若想再見壹位扭扭捏捏,前搖後擺的三寸金蓮,恐怕要比三九天尋蝦蟆還難了。又何必自作聰明,妄加幹涉,擾亂公安呢?若說怕外人譏笑,不得不雷厲風行,立行鏟除;那麽,我國受外人譏笑較纏足尤甚的,還有許多!最大的就是勇於對內、怯於對外、貪贓枉法、不講公德。這種變本加厲的劣根性,若不趕緊嚴加革除,縱然立將可憐的小足婦女,投諸東海;中國人種,也不能不滅,中國國祚,也不能不亡,何必註意於微末的不節呢?況且婦女如同漁翁,男子如同餓魚;修飾同釣餌,金蓮也不過是釣餌之壹種。現今的魚(男子)既不喜吞吃這種東西,那麽,漁翁們,自然要施行壹種不效的方法,另換魚食了,又何必多管閑事,替漁翁們,著急操心呢?

25、若說纏足與強種有關系,我並不反對。然而我看北平及各處的天足婦女所生的兒女,並不比纏足婦女所生的特別健康,纏足婦女的死亡率,也不高於天足的,天足婦女的疾病並不少於纏足的。北平及各省旗人的婦女,過了五六十歲,多半是駝背而大犯腳病,豈不是起於纏足的原因呢?若說天足,容易強國,我也表同情。但是我以為國的強弱,在人民的智愚勇怯,在內心而不在外形,更不專在婦女的兩只腳上。非澳二洲並太平洋各島上的婦女,體格之強健,決不是歐美日本等國的婦女所可及的,為什麽二洲與各島上的人,不能立國,反成了強國的奴隸,且將有絕種的危險呢?我國歷代的恥辱是怨我國的男子們怯懦呢?還是怨我國天足的女子不多呢?從來的名將全是天足的女子生養的麽?明初山東蒲臺縣的女子唐賽兒,能起義兵,為建文帝復仇,使燕王手忙腳亂幾乎不能應付。明末浙江蕭山縣的女子沈雲英,殺賊立功,替父報仇,代父鎮守道州,得封為遊擊將軍。清嘉慶間,湖北襄陽的女子齊王氏(教匪首領齊林的女人),能接統她丈夫黨羽,報殺夫的仇恨她的部下增到十萬人,全俯首聽她的命令。二年之中,擾遍了豫楚川陜四省,清帝為她,驚慌失措,調動三十余萬大兵圍剿。她們三位,全是金蓮三寸,然而能沖鋒陷陣,殺敵斬將,並未曾因為纏了足,減少活潑的勇氣與革命精神。能說纏足的婦女,全是男子的玩物,受男子壓迫,為男子的奴隸而富有亡國奴資格麽?婦女若僅能倚在愛人的懷抱裏,徒發大言,坐在飯店裏的洋床上,大唱高調,在離強國八千裏之外,狂喊打倒帝國主義,縱然足長三尺,也不過等於村婦罵街,不但招惹世界各國的譏訕,反要使唐沈王三位小足女子的在天之靈,哭幹了鬼淚,笑掉了鬼牙呢!

26、總而言之,須要知道,天下古今的婦女,全是愛美成性,全是時髦的奴隸,她們只要能得獲美的稱譽,縱然傷皮破膚,斷骨折筋,在所不辭。男子所不能受的苦楚,她們全能甘之如飴。當日楚王愛細腰,宮中多餓死就是最好的先例。以前女子有因纏足而喪命的,然而纏者,並不視為前車之鑒。現在,女子有因穿高跟鞋而跌白腿的,但是穿者,仍變本加厲。在她們心目中,對於或死或傷,毫不關切;唯對不美之見解,尤甚於死。對於增美的修飾,無不拼命追求,絕不知衛生是甚麽東西!並且她們對於美,也沒有壹定的主義。只要有壹二婦女作俑於前,必要有無數的婦女,接踵於後;較無知的男子,盲從壹種學說,更要踴躍千倍,不過婦女發明壹種自傷骨肉的修飾,與男子創出壹種惑亂人心的學說不同。男子創出學說,是先以別人為試臉;女子發明修飾,是要以自己為犧牲。男子創出壹種學說,是唯恐別人不盲從,然而有知識的男子們,決不盲從;婦女發明壹種修飾,是唯恐別人仿效,但是有知識的婦女們,必定仿效。婦女這種和徑,不過是出於爭艷鬥媚的心理,她們為這種心理,遂想盡種種方法,刻苦修飾,標奇立異,邁眾超群,以便出類拔萃,驕其儕輩。我由種種的考究,敢武斷說,纏足決不是起於南唐李後主之令窈娘以帛束足,而是起子窈娘之自願吃苦,自炫新奇,以便引動李後主的視線。她不過是出於壹時的震驚,豈知貽害當時,禍及後世,連累得千萬婦女,受了她的影響。正如不良的學說,由壹個野心者,創造出來,使千秋萬世的人,全蒙他的禍害!再以現今的婦女,在滴水成冰的時候,還暴露玉腿而論;不知是由甚麽野心的婦女作俑,竟連累得無量數的婦女,跟著受涼。發明露腿的女子,或已死去多年了,然而她的遺毒,還正在大行其道,不知何日始能除根呢!

27、我詳查以前的男子,所以喜愛金蓮的原因,並不是起於封建制度,也不是出於資本主義,更不是生於婦女失去女性中心,是發於好奇的心理。兩性所以能互相吸引,是因為生理上的差別。壹切動物,無不如此,兩性的生理上的形狀,既根本奇異,人類中的女性,又能額外加上壹份人工的修飾,所以她們吸引男性的能力,較壹切動物尤大。而以前中國的女性,於塗脂抹粉描眉畫鬢之外,又將雙足,改了天然的形態,於不同之上,復增奇異,所以吸引男性的能力,更特別的大了,可見女子纏足,正是誘惑男子的壹種手段,是增加男子欲念的壹種媒介。所以在正重的圖畫與戲劇中的女子,絕不加小腳,並且纏足的女子對於兩足,認作不可示人的東西。以前,婦女既重貞節,所以將金蓮,也視同神秘,以為是應代丈夫保護的私產。甚至親如父兄子侄,對她的腳與鞋,也避如蛇蠍,不敢挨近。壹些缺德的男子們,也以為摸著某女子鞋腳,如同與那女子發生了深切關系,仿佛得了極大的便宜!婦女的腳,若被丈夫以外的男子摸著,或是她的鞋襪被人偷了去,即如受了人的奸淫,較比現今的摩登婦女,被人吻了,還要加倍的羞恥。摩登婦女,或以嘴唇被人吻,是特別時髦,而纏足婦女,甚至以失掉襪鞋,為奇恥大辱。以前的婦女,所以不易參加社會的工作,不能社交,不能任意結交男友,不能跳舞溜冰,全是因雙足作祟。可知纏足是使男女不易接近的極大障礙,是阻防侵略的萬裏長城,她們的三寸金蓮,好比兩扇千鈞重的鐵門,將兩性內外隔絕了!欲打破這種難關,除非高法勸導她們不再纏足,別無他法。為要提倡男女交際公開,為要使女子服務社會,而希望女子不可纏足,還是不是。最要緊的,是因纏足使無罪無辜的婦女,受壹種肉刑,使她們的雙足,不但不能得天然的發育,反要斷骨筋,聽見小女兒因纏足而起哭泣,想象小腳壹雙眼淚壹缸的俗語,也當聞其聲而不忍見其小。我們若脫去她們的足布,看看她們那足指圈曲的樣子,足跟與足心合攏的情形,也可以斷定所受的痛苦。男子的心,縱然是生鐵鑄的,也當設身處地,為這毛骨悚然,的欲心,也當減少十之八九!男子壹握縱然覺得銷魂,豈知她當日為使人銷魂,幾乎哭斷性命,疼斷肝腸。在現今文明國裏,對罪大惡極的兇犯,還要停止刑訊,為什麽對老老實實的小女孩,加以酷刑呢?固然纏足三年可以成功,然而對於刑訊罪犯,能不斷的使之受刑三年之久麽?現今執行罪犯的死刑,在文明國裏,還要使之減短痛苦的時間,為什麽仁慈的父母們,將三年的痛苦,施之於親愛的小女兒身上呢?纏足是立時直接影響於被纏的女子,使她受當時的禍害。至於間接影響於國與種,還不是顯著的問題。勸人不纏,當以天理為題目,不必高談闊論離開當前的事實,用虛而且遠的強種或強國做招牌!說著固然是冠冕堂皇,好聽已極,怎奈打動不了愚夫愚婦的心坎!

28、我敢斷定,不但纏足是由婦女所發明,現今的束胸拔露腿燙發露肘高跟鞋硬高領,以至緬甸的長頸,印度的穿鼻,紅人的扁額,日本蝦夷的刺唇,中非的鴨嘴(英人稱之為Duck-bill)種種自殘的修飾,無壹樣不是由婦女們,爭艷鬥媚,矯揉造作,無事生非而創出來的。創出之後,行之既久,就成了壹種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習俗,視為壹種必要的修飾。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認為不夠婦女的資格。任何智勇的婦女,也必甘心遵照辦理,無法反逆了,前廿幾年,我的乳母對我的先母說:若不裹腳,怎能分別男女?就是襲非成是的壹個憑證。男子們雖然身大力強,蠻橫專恣,陰險狠毒,詭詐多謀;他們絕沒有閑心,替婦女們亂出主意,使她們怎樣修飾。並且天下古今的婦女,對男子全是不聽話的。她們肯任意設法修飾以引動男子喜愛。男子若出主意,請她們如何修飾;她們決不聽從。她們認定男子們,不會修飾,所以決不肯容納男子的意見。男子們若反對婦女的某種修飾,唯壹的妙策,就是給她們壹個不註意,她們就要慢慢的,另換花樣了!不過任何傷肌毀膚的修飾,經婦女發明之後,男子們就以此為喜愛與選擇的標準。甚至她們對身體某部分摧殘的厲害,愈能使男子們,愛之好之,如瘋如狂!這並不是怪男子心狠,是怨她們自尋苦吃。男子間這種情形,並不關甚麽帝國主義,封建制度,也不關甚麽財產私有或***有,更不關經濟獨立或不獨立,尤其不關甚麽人格墮落與不墮落,全是由男女的天性不同而引起的。世界進步無論到甚麽地步,男女的天性是變不了的。科學縱然萬能,也不能化男為女或化女為男,猶之乎不能變狗為貓或變貓為狗。現在有壹種狂妄的人,在男女兩性之間,竭力挑撥,唯恐男女不失去固有的天性,這就是違反自然,庸人自擾!因為天性就是自然而生的性,人力絕不能改造。縱然絞盡腦汁,也不過只能改造於壹時,自然歸終仍能戰勝了人力。不但天性改不了,就是外形的改變,也不能支持長久。譬如纏足的女子所生的野蠻的孩子,決不是尖足;燙發的女子所牛的文明結晶,也決不能是卷毛。現在的文明人,自稱改造自然,向自然革命!其實空費了許多辛苦,還是要被自然改造了,被自然革了命!若詳細說這個道理,恐再用兩三萬字,也談不透徹。統而言之,十萬年前的男子愛女子,願得女子的愛,百萬年後的男子,也是如此;十萬年前的女子愛男子,願得男子的愛,百萬年後的女子,也不能不愛男子,也不能不願得男子的愛。男女求愛的方式,因為天性的不同,也決不能壹致。專以女子而言,無論文明到甚麽程度,也必是要因襲她們的高曾祖母的愛美的天性,吸引男子的愛情。就以施行文明主義的某國而論,該國的女子,也決不能不用修飾而改用武力,使男子們屈服(我這話並不是輕視婦女);因為男女,各本天性,互相求愛,是維持人類於不絕的天職,方式雖然不同,並無輕重高下尊卑之分。男女互為因果,彼此相生。誰也不比誰貴,誰也不比誰賤。(這個理由,我在拙著《瘋話》裏,已說了許多,不便再談)那麽,由此推斷,以往的女子,是以修飾為戰勝男子的工具。查古可以知今,既往可以知來。以後的女子,對於吸引男子,戰勝男子,也不能有例外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