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是處在壹個巨大的社會機器中,每個人都是其中的壹部分。居委會和物業都是我們平常需要打交道的機構,大多數的小區都有這兩個機構。疫情封困後,人們在返回自己的住所時往往會受到居委會的阻攔,所以大家都想明白居委會是否有這樣的權力,今天就來討論這兩個問題。
居委會和物業的關系居委會全稱就是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是屬於居民的自治組織。居委會主要的職責就是在社區進行宣傳,宣傳的內容是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法律;然後就是在社區內進行文明建設活動;調解鄰居間的糾紛;開展各種服務活動,如送愛心;代表居民們向政府機構提建議等。物業主要就是進行所屬小區的物業管理。
物業需要的任務就是業主和物業之間按照相關的合同和約定,對於居民的房屋和相應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維修,也可以維護小區裏的秩序。物業主要是服務型的,是獨立的法人。居委會和物業主要是相互制約相互關聯的關系,它們各司其職,彼此之間並沒有上下級的關系,二者可以相互合作來讓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居委會有沒有權力關小區的大門?居委會只是壹個自治組織,本質上是沒有權力來限制小區的居民出入。疫情防控政策還是要各地政府來制定,並不屬於居委會的事情。當前有的居委會自作主張來不準居民進入這樣是不可以的,相關部門也表示壹些基層組織不能隨意制定政策限制人們出行,這樣是不利於各地的復工等措施的實施。居委會擅自限制出行也會使普通百姓對他們的信賴減弱,這樣也對往後各種居民活動的執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