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男生女生訂婚後因為某種原因去世了,卻沒有等到結婚。老人們認為,如果不為他們結婚,他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他們的家庭不安。所以壹定要為他們舉行婚禮,最後壹起安葬,成為夫妻,隨骨而葬,避免男女田裏孤墳。
陰婚在漢代以前就存在,被禁止是因為它耗費社會的人力物力,沒有意義。《李周》中說:禁止遷葬死者和與死者結婚,但這種趨勢從未被杜絕,有些甚至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比如曹操最寵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死的時候,曹操就把死去的甄小姐雇為曹沖的妻子,壹起陪葬。
冥婚儀式
殷的結婚儀式,從來沒有形成過成文法。陰婚雖是喜事,但難免紅白事禮儀雜陳。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意見。所以殷婚儀的形式是很不壹樣的。壹般來說,陰婚也要媒人介紹,雙方通過傳送門帖,在壽堂結婚才能得到龍鳳帖。
在唐代,冥婚也廣泛存在,這在當時的誌怪小說中有所反映。在過去,人們普遍迷信所謂的墓地風水,認為孤立墳墓的出現會影響家族房屋後代的繁榮。當時壹些風水師為了多掙錢,極力鼓勵這種鬼婚。鬼婚通常發生在貴族或富人家裏,但窮人家壹般不從事這種活動。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鬼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