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像國家有國徽、特區有區徽壹樣,音樂也有樂徽。在歐洲作為音樂徽記的是壹種名叫裏拉的古樂器,我國以古老的排簫作為樂徽。當然,不是任何樂器都可用來象征音樂藝術的,作為樂徽,它必須是壹個國家或民族歷史悠久、極具代表性的樂器,並且在外形上也應該美觀。
清代,排簫由單鳳翼改進為對稱的雙鳳翼形制,並按律進行編管。在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博物館裏,珍藏著壹支清乾隆年間制作的排簫,16管,每管刻有音名,含十二律及四倍律,工藝精致,琴架還繪有兩條騰雲而起的金龍,頗富民族風格。
1956年8月,全國第壹屆音樂周在北京舉行時,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文化部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確定以排簫圖案,作為中國的音樂標誌———樂徽,用以代表我國悠久的文化和豐富多彩的民族音樂藝術。
此後,在我國音樂界向外國友人贈送的紀念章和禮物上,就常印有排簫的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