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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看過《12 angry men》這部影片沒有呢?中文譯名是什麽呀?講的什麽故事呢?非常感謝!

中文名《十二怒漢》

片名:12 Angry Men

譯名:十二怒漢

年代:1957

類別:劇情/懸疑/罪案/驚悚

導演:悉尼·呂美特(Sidney Lumet)

編劇:Reginald Rose

主演:亨利·方達(Henry Fonda) .... Juror #8 (Mr. Davis)

Lee J. Cobb .... Juror #3

Ed Begley .... Juror #10

E.G. Marshall .... Juror #4

Jack Warden .... Juror #7

Martin Balsam .... Juror #1

John Fiedler .... Juror #2

Jack Klugman .... Juror #5

Ed Binns .... Juror #6 (as Edward Binns)

Joseph Sweeney .... Juror #9 (Mr. McCardle)

George Voskovec .... Juror #11

Robert Webber .... Juror #12

片長:96分鐘

國家:美國

語言:英語

評分:8.6/10 (22,284 votes)

鏈接:/title/tt0050083/

格式:Div3+MP3

尺寸:688x416

大小:1CD(690.28M)

字幕:點我

簡介:

五十年代是好萊塢電影發展的壹個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集中地湧現出了壹大批在電影史上不朽的優秀演員和導演。亨利·方達無疑是這壹時期最具影響力的男影星之壹,悉尼·呂美特也是這壹時期最有才華的年輕導演之壹。

悉尼·呂美特(Sidney Lumet)的處女作《十二怒漢》雖然請來了牛氣十足的亨利·方達(Henry Fonda)擔當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壹部大手筆的電影。該片的場景單調得離奇——全片只有壹個場景,可以創吉尼斯世界紀錄。(有人認為影片開頭和結尾還有法院大門的鏡頭,實際上剪掉這些鏡頭都不會對整部影片有任何影響。)這壹個能讓所有觀眾癡癡地看上壹個半小時的場景,就是壹間陪審團的休息室,把旁邊的小廁所計算在內都不會超過40平方米!

悉尼·呂美特用他魔術般的藝術表現力讓這間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現了耐人尋味的感人故事:壹個在平民窟中長大的男孩被指控謀殺生父,旁觀者和兇器均以呈堂鐵證如山。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與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裏討論案情,並要壹直通過討論結果,才能正式結案。

十二個人各有自己的職業也生活,他們當中有巧舌如簧的廣告商、仗義執言的工程師、毫無見地的富家子、歧視平民的新貴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靜的銀行家、只趕時間的推銷員。每個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說話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達扮演的工程師之外,其余的人都對這個案子不屑壹顧,在還未進行討論之前就早早認定男孩就是殺人兇手。在第壹次投票表決的時候,由於工程師的壹票“無罪”票,使得大家要進入討論;經過壹番爭吵,有壹個老者開始站到了工程師的壹邊;沒有達成壹致就要繼續討論,而在壹次又壹次的激烈爭論和思維鬥爭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本案有著諸多的疑點,如果大家都不負責任的投了“有罪”票的話,將會白白的斷送壹個年輕人的性命。最終通過了各種不同人生觀的沖突,各種思維方式的較量,所有的陪審團員都負責任地投出了自己神聖的壹票。

十二個大男人在炎熱的夏天擠在壹間小房子裏,爭得面紅耳赤,時不時地有人要掄起胳膊扁人,那場面好不熱鬧。電影觀眾在看這十二個憤怒的男人爭論的時候也會反思如果自己被賦予了這種神聖的權利,自己會不會負責任地對待它呢。劇情我就不提示得太多了,或許還有壹些沒有看過該片的朋友正要體會這個故事呢。

《十二怒漢》的節奏安排很巧妙。要知道,壹部壹個半小時的電影只有壹個房間的場景,要讓觀眾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顯的分段又會有機會讓觀眾分批地溜走。所以本片采用了兩種分段的方式:壹種是演員的身體活動狀況,另壹種是整個案件的思維活動狀況。思維活動狀況是指陪審團成員們對這個案件的思考、推理的進程,這個進程是時時受阻的,案情分析到壹定的地方就會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沒有主意了。此時需要壹段時間來等待新的案情突破點在某個人物的腦子裏蹦出來,但是這需要時間。所以這個時候就插入壹些演員的身體活動狀況的變化,比如中場休息上廁所的時候,不同的人在廁所中的互相嘲諷;被說到傷心處的人暴跳如雷,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關窗子等等。交錯出現的這兩種狀況變化使劇情層層遞進,而又渾然壹體。

最難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個演員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絕的是在第壹次表決中唯壹提出異議的工程師,自己也沒有清晰的為男孩洗脫冤屈的思路,它只是提出了壹種會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壹個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們自己的內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過程中大多數角色都反復地思考著自己的立場,自己跟自己的思想鬥爭,直到最後才知道自己到底應該怎樣行使自己神聖的權利。

《十二怒漢》是亨利·方達鼎盛時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呂美特的基石。眾演員出色的表演,和導演對電影節奏的準確把握使本片成為了電影史上的不敗經典。

陪審團醒了——評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個普普通通的人,他們以前素不相識,以後可能也沒有什麽打交道的機會。為了壹樁殺人案件,他們坐在了壹起。

就是這十二個人,被這個司法制度挑選了出來,組成了壹個名叫“陪審團”的神聖組織,要開始決定另外壹個人的命運,決定他是有罪還是無罪,是活著還是死亡。他們本來不懂法律,似乎也沒必要懂得法律,因為他們不過是在法律強加的義務之下而被迫來到法庭的。他們來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職業,有自身更關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經驗,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經過六天冗長枯燥的聽審之後,法官終於對陪審團發布裁決指示了。被告是壹名年僅18歲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殺害了自己的父親。法庭上提供的證據也極具說服力:居住在對面的婦女透過臥室及飛駛的火車窗戶,看到被告舉刀殺人;樓下的老人聽到被告高喊“我要殺了妳”及身體倒地聲音,並發現被告跑下樓梯;刺進父親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經購買的彈簧刀壹模壹樣。而被告聲稱從午夜11點到淩晨3點之間在看電影的證詞極不可信,因為他連剛看過的電影名字也說不出來。

對於這個鐵證如山的案件,裁決有罪應該是板上釘釘。根據法律,他們只要壹致表決通過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驅使他們盡快作出裁決的更重要的理由是:這些陪審員實在已受夠這拖沓的審判了;他們被鎖在這間悶熱的小屋裏,汗流浹背,焦躁不安;有人還惦記著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賽。總之,這些更重要的理由歸結到壹點就是,這時的他們還沒有真正進入“陪審員”的角色,所謂以公正法律的名義、所謂根據證據,不過是他們只想例行公事,然後趕快回家的托辭。

他們的確不知如何進入自己的角色:電影開初給我們展現的是壹幅散亂嘈雜的會議室場景,上洗手間的、抽煙的、閑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財經版報紙的、感冒擤鼻涕的、看著窗外風景的、羨慕對面富人大廈的;對此無比厭倦的、因第壹次參加陪審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動的。這給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並不是壹件嚴肅的事情。

但程序畢竟是要走的。所以他們按號入座,開始舉手表決:11票有罪對1票無罪,結果有壹人異議,這意味著必須討論下去、給出懷疑無罪的理由。其他人當然不願意,爭論越來越激烈,人們越來越憤怒。亨利?方達主演的這個持反對意見的陪審員,拋出了自己的疑惑。隨著辯論深入,控方證據的混亂和矛盾之處不斷揭示出來,比如同樣的刀子不止壹把;樓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車噪音中聽到被告喊叫;老弱殘疾的他也不可能在15秒內趕到門口看到被告逃走;聲稱看見殺人的婦女鼻子兩邊有凹痕,證明她長期戴眼鏡,而晚上她不可能戴著眼鏡睡覺,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殺人的證詞不可靠;甚至 “我要殺了妳”這話也並不意味著被告真的殺了人,因為這也許只是壹句氣話,況且在辯論中,也有陪審員氣急敗壞地說過這句話;被告記不住看過的電影也正常,因為經過質問,壹位陪審員在清醒的時候也無法記得看過的電影,等等。

整個過程跌宕起伏,中間經歷了六次表決,表決方式有寫紙條、舉手、口頭表示,其結果分別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來越少,最後頑固堅持被告有罪的陪審員終於放棄立場。被告終於被宣判無罪。

這就是整個故事的情節,真實似乎得到揭示;正義好像得以伸張。但是,誤讀就在這裏:我們千萬不要因為這樣的結果就以為上述辯論所指向的就是所謂的事實和真相,或者易言之,不要以為辯論的過程乃是廓清迷霧、顯現真理的過程。即使我們有了上面那麽多所謂的“事實”,但從影片的結局來看,這些事實反映的不過是“矛盾的事實”、是壹種矛盾的狀態,是以證據本身的撲朔迷離來表現客觀事實本身的不確定性。被告之所以被判無罪,是因為這種矛盾的無法解決,而不是因為他事實上沒有殺人。即使被告被宣判無罪,被告本身是否殺人仍然是壹個謎,導演仍然沒有、而且是故意沒有給我們壹個關於事實和真相的可靠答案。

這是為什麽?這是制度的邏輯。且讓我們再回到電影的壹些具體細節當中。其實,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中,真正能使被告有罪的理由就是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說,只要壹個正常的、謹慎的人對案件的證據產生壹個合乎情理的疑惑,被告就可以無罪。所以,我們發現,在影片中,壹直堅持被告無罪的陪審員說得最多的詞就是“不知道”:“妳認為他是無辜的?”“不知道”;“那妳想怎樣?”“不知道”;“妳到底想拖多長時間?”“不知道”。他承認自己不能肯定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問,只是不想輕易表決,因為“事關人命,假如我們都判斷錯呢?”他知道自己判斷力的不足,所以他不輕易判斷。不僅如此,除了在前面的辯論中揭示出來的那些證據混亂的理由之外,他還有壹些“不算理由的理由”,比如這孩子出生貧寒、童年悲慘,這種理由其實與案件本身無關,因為對方也可以用孩子曾有前科的所謂“品格證據”作為反駁。

但是,正是這些看似無關的東西往往會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既然事實問題大家都無法肯定,所以大家就有理由尋找壹切合乎自己判斷的論據。正如最先改變立場、支持無罪的老者所說:“這位先生有異議,並不表明他認為男孩無罪,他只是不能肯定。這是他的立場。我們能打賭我們的判斷壹定正確嗎?我相信要有動機。男孩可能有罪,但我希望了解更多。”

所以,在真相無法明晰的情況下,作為有自己感情和個性的普通人,認為被告有罪的陪審員們照樣可以提出自己認為是充分的理由。這些理由更是無關事實,例如其他陪審員用的最多的短語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所以他們想快點表決;還有人是因為自己對被告這個少數族裔根深蒂固的種族偏見,他們認為這樣的人就是天生罪犯;另壹個最頑固堅持被告有罪的陪審員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他曾經的痛苦記憶,自己的孩子也因為和自己爭吵而離家出走兩年。

面對這樣的“以情感代替法律”的局面,如何讓這些決定別人命運的陪審員們真正運用法律的理性來思考和判斷?這時,還是要依賴普通人的常識(common sense),壹種大家在生活經驗中形成的***同的感受。這種感受是人類社會維持的紐帶。在這個時候,大家心目中的正義和良知起作用了。這種正義和良知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和法律契合的部分。實際上,自從雙方開始對立、辯論開始進行,局勢就已經向理性的方面扭轉,至少大家已不得不以嚴肅的態度來看待法律,而不再是“玩遊戲”、“聽故事”。在這個時候,妳的情感偏見必須受到別人的質問,因為他們是和妳同等地位的人,現在在履行著與妳同樣的陪審員的職責。所以,當妳說無論事實如何那個男孩就是該殺,妳敢承認自己是劊子手嗎?當妳說窮小子都是天生罪犯時,別忘了陪審員中就有做清潔工的人;當妳把別人的命運當成兒戲,妳必須面對旁人逼視的眼睛。

這是壹個拷問的過程。還是我們曾經說過的那個命題:審判別人的同時也在審判自己。論辯的緊張、交鋒的激烈,恰好說明他們在鄭重其事地擔當法律的角色,他們雖然以前各有其事,但現在不再為了自己的事而隨大流;他們開始認真對待而不是應付差事;他們需要說服別人和被別人所說服,而不是草率作出決定,他們是經過長時間“憤怒的”爭吵後才表決的。這也許是壹個兩難。我們當然需要真相,但如果由於人類本身局限性,真相不可能完全顯現,甚至完全可能遭受曲解,這時候怎麽辦?我們只有選擇,作出在壹種制度安排之下可能的選擇。正如那個堅決質疑的陪審員所說:“排除偏見並不容易,每遇到壹宗案件,要揭露真相並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許沒有人知道,我只想為清白者辯護。我們所討論的各種可能,也許是錯誤的;也許我們使有罪的人逍遙法外,我不敢肯定。也許有人可以做到。但我們有合理的質疑,這對法律十分重要。”

的確,這對法律十分重要,特別是當法律讓他們成為法律的守護神之時。在經過激烈的辯論之後,壹個陪審員終於道出了自己對此的心聲:“我們的責任重大,我們擁有偉大的民主。我們被認可和信任為真正無辜的人洗脫嫌疑。我們擁有權力。這是我們強大的原因。”由此,我們才有可能審視這個制度所具有的好處和缺陷。正如那個堅強的陪審員所說,“普通人也會犯錯誤。”所以這個制度也許是比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壹樣;但這個制度無疑也是強大的,因為它是人類為了更好保衛自身、為了延續自己生命而創造出來的,它捍衛了人類基本的自由和權利、捍衛了神聖的尊嚴和價值。

如果非要我用壹個詞來描述《十二怒漢》,我將不吝自己的贊譽,用“精彩絕倫”壹詞來形容它。這種精彩並不是建立在對法律、對制度、對人們展開表演的具體背景的誇大之上,相反,它是在認識到法律、制度和人類內在外在條件的制約之後的精彩。這種精彩我們甚至可以從劇情的展開談起:導演把所有的故事都局限在壹間小屋之內,中間只穿插壹小段在洗手間的對話。這也可以說是導演的高明之處:局限有多大,人類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類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局限之下才展現無遺。但同時,我要說,《十二怒漢》也是壹部容易讓人誤解的影片:有研習法律的人在看了這部影片之後,反而因為影片中真相的不明和可以辯論而覺得法律太不確定;有研究哲學的人又認為將它理解成“法律片”而不是“政治哲學片”意味著壹種膚淺,認為它展示的主題是“通過相互說理,各種意見最終可以指向對真理的認知”。這些看法的誤會之處就在於他們忽視了決定這些陪審員人論辯的制度背景,並且固執於所謂的真理,而不知道法律問題本身其實並不是真理問題。相反,這部電影的關註點是對這個制度的優勢和缺陷的細微深描,是在這個基礎之上的反思。它的目的可能恰恰是在讓人們認識到壹種制度之不足的時候增強對這種法律制度的確信。

讓“普通人來裁判普通人”,這就是這種陪審制度的安排。它與真理無關,但與真理無關並不意味與人們的幸福生活無關,也不意味著人類的生活沒有建立起基本的確定性。這種制度的確是有很大缺陷的。記得有壹本書叫《陪審團睡了》,該書分析了造成陪審團作出不公正裁判的許多潛在因素及制度漏洞。其中有壹句話,“謊言如此地被輕信,法庭辯論猶如娛樂圈的壹場鬧劇,司法尊嚴已不復存在”。對陪審團制度的批判可謂淋漓。是的,陪審制度效率低下,方式笨拙,甚至常常上當受騙,使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但是,正因為如此,我更願意說“陪審團醒了”。醒著的陪審團當然會在生命的活動中暴露自己的缺點,但是,這種充滿活力的制度有著其更大的好處。它的功能是用壹種平等對待的立場,避免處於弱勢地位的個人生命受到威脅。它相信法律制度的構建需要有大量法律專家的存在,但它更願意相信外行的、普通人的常識和判斷。它是社會正義的良心,其核心的原則是:社會和強權不能因為認定壹個人是“壞人”就對其任意處罰;否則有壹天喪鐘同樣會為我們這些不是壞人的人響起。它是避免每壹個置於法律弱勢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對待的最後的安全閥。

在這個意義上,《十二怒漢》讓我們更加相信保留陪審團制度的必要性,讓我們對法律更有信心和希望。當然,至於中國陪審員制度建立,還需要許多配套的制度條件,因為壹個運作良好的陪審團制度,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須是獨立於任何機構和強權。當然,任何制度的存在和發展,都是以承認人類的不足、承認這個制度本身並不可能完美為前提的。

在壹場驚心動魄的辯論之後,案件結束了。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審員走出法院大門,分道揚鑣,各謀自己以後的平靜生活。他們彼此仍然不知道對方什麽名字。影片的最後才依次現出每個人的臉部特寫以及他們各自的名字。這真正讓人感覺到,他們的確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壹群,但他們無疑又是這個制度最偉大最堅實的支撐者。他們是壹批醒著的人。

附註:關於我所批判的那種認為《十二怒漢》是“政治哲學片”,是“通過相互說理,各種意見最終可以指向對真理的認知”的觀點,可參見倪梁康先生的“《十二怒漢》VS《羅生門》——政治哲學中的政治-哲學關系”壹文(載於《南方周末》2004年7月8日)。這篇文章整體運思當然是不錯的,可惜的是作者顯然以自己對哲學的理解代替了對法律本身之復雜深刻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