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及其相應的版稅分為四大類:
1. 灌錄許可和版稅—— 灌錄許可是指批準以灌錄方式將音樂復制到某種介質(例如磁帶和 CD 等)上以便公開分銷的許可。音樂發行人批準復制音樂作品的許可。根據唱片的銷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灌錄版稅。
2. 表演權和版稅 —— 表演權許可允許現場表演音樂或廣播音樂。這些許可通常為“壹攬子許可”的形式,即許可持有人繳納壹筆固定的費用,同時獲得播放某個特定 PRO 所有作品的權利。還可以獲得使用單張唱片的許可。例如,全談話廣播電臺不會需要播放 PRO 所有作品的壹攬子許可。現場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機中播放歌曲時,將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表演版稅。
3. 同步權和版稅—— 如果要在電視節目、電影、視頻、商業廣告、廣播節目或者甚至是 800 電話信息中播放某壹首歌曲,將需要同步許可。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歌曲在唱片、電影、電視商業廣告或語音背景中播放時,妳也“同步”收聽了該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壹特定錄制版本,還必須從唱片公司獲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許可。將壹首歌曲用作電影、電視節目或商業廣告的背景音樂時,要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同步版稅。
4. 印刷權和版稅—— 這種版稅是根據印刷樂譜的銷量向歌曲作者和發行人支付的。
除了這些版稅外,《1992 年家用錄音法案》還規定了另壹項支付給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稅。該法案要求數字錄音設備制造商和空白錄制介質(空白磁帶、空白 CD 和空白 DVD 等)制造商根據銷售價格的壹定比例向版權註冊者支付壹筆費用,以補償由於存在未經授權復制音樂的可能而造成的銷量損失。用收集的款項設立兩項基金。壹項基金為唱片基金,接收總款項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付給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壹項基金為音樂作品基金,接收總款項的三分之壹,這筆錢將平分給發行人和歌曲作者。 上述許可(灌錄、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適用於美國以外地區使用美國授予版權的材料。外國代理機構或子發行人,負責管理在其所在國家/地區的許可,並向歌曲作者和美國發行人支付版稅。
歌曲作者為歌曲撰寫歌詞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裏錄制該歌曲並將磁帶送到美國國會圖書館註冊版權。盡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紙上和/或錄制該歌曲)創作出該歌曲就可以自動獲得版權,但他還是進行註冊,因為他確信此歌曲將成為熱門歌曲,所以想預先消除所有侵權問題。
即使該歌曲作者錄制了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聲嘶力竭地去叫賣,它也不會賣的太火。所以他去找發行人。歌曲作者與發行人簽署了壹份單曲協議,由發行人將該歌曲推銷給唱片公司。發行人專門尋找並發掘新的音樂,然後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種方式使用該歌曲的其他人發行灌錄許可。通過交換這種“管理權”,發行人從每張售出唱片可獲得 50% 的灌錄版稅。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歡這首歌曲並有演唱這首歌曲的理想人選。他們將通過哈裏福克斯代理公司簽署壹份灌錄許可協議,以獲得錄制這首歌曲的權利。這首歌曲錄制完成,隨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熱門歌曲。誰能賺到錢?每售出壹張唱片,歌曲作者和發行人都會各分到 50% 的灌錄版稅,唱片歌手也會獲得壹份灌錄版稅(但簽署的協議不同)。
但除了灌錄版稅外,歌曲作者和發行人還會獲得表演版稅,即他們還會根據這首歌曲在收音機、餐館或酒吧或者其他類型廣播中的播放頻率來賺錢。這些版稅受表演權組織(如 ASCAP、BMI 或 SESAC)的監控,並由他們收集然後支付;歌手則由其註冊歌曲的組織機構支付版稅。唱片歌手也可以獲得訂購數字“表演”的版稅。
如果某個電影制片人正在拍攝壹部新電影,要在某壹場景中使用這首歌曲。此時這首歌曲逐漸進入了同步版稅(在這種情況下音樂與視頻結合使用)的範疇。當歌曲作者的作品在電影中與某壹場景同步播放、在電影末尾出現演職員表時播放,或者用於電視節目或商業廣告中時,歌曲作者和發行人將獲得在電影中使用音樂的商定費用,以及電影在國外的電視或影院上映時的表演版稅。如果電影使用唱紅該歌曲的歌手錄制的特定唱片(稱為“原版”),則該歌手將從電影公司與唱片公司商定的費用中定期獲得壹定比例的版稅,並且如果制作了電影配樂唱片,歌手還會獲得灌錄版稅。歌曲作者和發行人也會獲得售出配樂唱片的灌錄版稅。 唱片歌手的版稅(以及合同)非常復雜,是音樂界滋生爭論的溫床。從外部看來,計算方法非常簡單。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稅是唱片建議零售價格的 8% 至 25%。這個百分比具體是多少取決於歌手的影響力(新人歌手獲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於著名歌手)。這壹百分比是扣除了 25% 包裝費的,雖然包裝價值占整個 CD 或磁帶總價 25% 的情況並不多見。
* 免費贈品 -- 唱片歌手只能通過實際銷售的唱片數量賺取版稅,而不能通過促銷時免費贈送的唱片賺取版稅。很多唱片公司不會為分銷商價格打折,而是送出壹定數量的免費唱片(5% 到 10% 之間,具體取決於歌手)。唱片公司還會向廣播電臺送出很多“促銷”唱片。通過錄音俱樂部銷售的唱片也會使版稅收入降低。
* 退貨優先權 -- CD 或磁帶形式的唱片都有 100% 的退貨優先權。這意味著唱片店不必擔心賣不出去的唱片會積壓。其他大多數行業都不以這種方式運作,但音樂界必須更為靈活並且把握好需求的時機。今天走紅可能明天就會被遺忘……這樣就會導致存貨。唱片公司可能會保留壹部分歌手版稅用於支付從唱片店返回的儲備品。(通常約保留 35% 的版稅。)
*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時代,唱片在運輸到分銷點的過程中,會發生大量損壞。因此,唱片公司會假定 10% 破損,僅根據 90% 的裝運量向歌手付款。雖然乙烯基唱片已經淘汰,但這種做法仍在繼續。大部分公司已經不再沿用,但仍有壹些繼續堅持。
預付款和償付款
通常,當唱片歌手簽署錄制合同或錄制壹首歌曲(或專輯)時,唱片公司會支付給他們壹筆預付款,這筆錢必須在他們的版稅中扣除。這稱為償付款。但是,除了償還這筆預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還要支付很多其他費用。這些償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銷和市場營銷費用、巡回表演費用和音樂視頻生產成本,以及其他費用。唱片公司負責前期投資並承擔風險,但歌手最終要支付大部分成本。雖然所有這些都可以在前期協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稅支付大部分費用。
讓我們來看壹看這些償付費用對我們先前計算的 1,012,500 美元版稅有何影響。假設唱片成本為 30 萬美元(100% 償付)、促銷成本為 20 萬美元(100% 償付)、巡回演出成本為 20 萬美元(50% 償付),音樂視頻成本為 40 萬美元(50% 償付)。總***是:
30 萬美元 + 20 萬美元 + 10 萬美元 + 20 萬美元 = 80 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