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儒家創始人的孔子,也十分重視對音樂的學習和鑒賞,孔子認為思想的審美樸素之美,簡樸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與人心的交融,主張在音樂審美中保持壹種“和”的情感態度,提出“盡善盡美”,“思無邪”,“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審美理想和標準,還相應提出“樂則《韶》,《舞》,放鄭聲”的音樂整頓的主張。他認為,音樂審美中的情感態度及其表現是中正平和的,也應當是適度的,有節制的,這同他的“中庸”哲學思想是壹致的。在《論語》中,孔子“美善合壹”的主張奠定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道德滲透進音樂的同時也使音樂在“美”的基礎上,融合“善”,達到“美善合壹”。孔子的音樂思想主要集中在《論語》中,在政治上崇尚“以政以德”,提倡“理治”重禮、樂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從道德上感化人。他曾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關於禮”,孔子承認音樂有思想性和藝術性,以“善”和“美”來評價音樂,凡合乎所謂仁德者為善,表現平和中庸者為美,推崇以歌功頌德為內容的《韶》樂為盡善盡美的藝術,把表現武王伐紂的《大武》評為盡善未盡美的藝術,“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之肉味”的故事。孔子認為音樂家可以反映人民的痛苦和歡樂,但在感情上必須受到節制,不應該超越中庸之道的倫理準則,強調內容也形式要統壹,推崇了“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雅樂,不喜熱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間俗樂“鄭衛之音”,不免帶有封建統治階級的政治偏見。他認為,音樂美石作為壹種藝術的範疇來與“善”相對應的,而道德範疇所包括的,是大家所熟悉的“仁義禮智信”等儒家理論學說,音樂以藝術的形式幫助道德實施其教化作用,道德同時也滲透進音樂,使音樂在“美”的基礎上,融合“善”,達到“美善合壹”的境界,於是形成了人類歷史上最早的音樂審美標準之壹。孔子在美學方面的最大貢獻就在於他以“美善合壹”的主張奠定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其“美善合壹”的觀點,是深刻而成熟的音樂美學觀點。
孟子是戰國時期著名的儒家大師之壹,他以孔子的繼承自居,對孔子的仁義學說作了創造性的發揮,對其孔樂思想雖論之簡略,也表明他對音樂的維護態度很鮮明,孟子的音樂教育思想將倫理道德完善與禮樂的實施, 尤其是樂的情感體驗結合在壹起, 從而將倫理道德的實現納入到樂教的軌道,寓教於樂,寓理義於情感愉悅的體驗之中,實現行禮樂教化而成就人善的本性與人格的完滿。正如孟子所說: 些微樂之實: 樂斯二者, 樂則生矣, 生則惡可已也? 惡可已也, 則不知足之蹈之, 手之舞之!可以看出, 這些主張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對音樂教育的基本看法。他認為, 音樂教育具有豐富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通過音樂去啟迪人、引導人、鼓舞人, 比用單純的語言進行道德說教作用更大, 也更能打動人心。所以他有這樣壹句意味深長的話: 些微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也就是說,既然“仁義”是美的,那麽“仁聲”自然也就是美的,因此用這個美的“仁聲”來教化眾人不是比用“仁言”更能深入人心嗎?孟子之所以認為仁聲要比仁言要更容易感化人、教育人, 究其原因, 則是由於具體的生活實踐使他深深體味到, 在高雅而且具有壹定道德內涵的音樂氛圍中, 人們能夠感受到強烈的情感體驗和心靈震撼, 這遠勝於壹切道德說教。這說明了孟子對音樂藝術感染力及其特殊育人功用的充分肯定。
荀子在哲學上主張“性惡論”,認為人生性的惡習必須教育才能變善,因而更加強調禮樂教育的重要性,是人的必然需要。荀子在世恰逢戰國末期奴隸社會行將崩潰,封建社會即將出現的亂世之交,面對當時歷史註定了的最貪婪的物欲所激起的最野蠻最殘暴的鬥爭現實,使他深刻地領悟到追求享樂、欲大吞天是出自人的本性,同對也認識到如果人人貪得無厭而得不遏制,天下勢必大亂,而繼續堅持“非樂”、禁欲的治世方略既違背人的本性,也不能使社會撥亂反正,反而會給社會造成更大的混亂。故而審時度勢,順應時代潮流,以積極進取的現實主義姿態,對墨子的“非樂”主張及其先秦諸子所張揚的節欲、寡欲、禁欲的觀念給予了尖銳犀利的抨擊與批判。認為欲望是人的生理本能,對聲色的需求與滿足是人性獨有的本質,因而他反復強調“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即人對“樂”(審美)的需求同對其他需求壹樣是人的天性、本質,是人所***有的。因此,荀子在《樂論》中對人的音樂行為作出了本質的揭示:“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他主張音樂從實際出發,並隨著時代前進而發展變化,但在音樂思想上仍有崇雅貶俗傾向。
在壹定程度上,他們三人的思想是相輔相成的,奠基於孔子,發展於孟子,成熟於荀子,其成熟的標誌就是提出“中和,禮樂”的兩個美學範疇,足以看出先秦儒家是結合倫理之道來提倡“中和之美”並使它成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審美批評尺度,在中國音樂裏,音階,曲式,旋律的變化等方面表現的淋漓盡致,顯得情調文雅心氣平和的音樂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