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和運用與初中音樂教學密切相關的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和聲、曲式與作品分析等音樂基本知識與基礎理論。
2.具備音樂鑒賞能力、音樂表演能力(演唱、演奏、自彈自唱)、指揮能力(合唱或樂隊)與創編能力(歌曲創作或改編)。
3.熟悉中外音樂史發展脈絡和不同時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了解中外多民族音樂文化的不同特點。
4.了解音樂美學基礎知識,具備壹定的音樂審美能力,關註與時代同步發展的音樂學科最新信息與動態。
(二)教學設計
1.熟知初中音樂課程性質、課程理念、課程目標,掌握《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了解世界著名音樂教育體系。
2.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針對初中生身心發展與學習需要,運用學科知識選擇與處理教學內容,把握重點難點,充分利用課程資源,進行音樂教學設計。
3.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音樂教學內容和學生狀況,進行課堂音樂教學目標設計,能夠關註學生主體,突出學科特征,體現多維目標。
4.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教學內容、目標和學生狀況,進行教學過程設計,能夠選擇多種方法與教學手段,合理安排教學環節。
(三)教學實施
1.能夠根據學生實際和教學內容,有針對性地運用教學方法,采用多樣教學手段,積極完成教學任務。
2.能夠利用自身音樂特長,創設良好的音樂教學情境與教學氛圍,激發學生音樂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夠師生互動、教學相長。
3.能夠對課堂音樂教學進行有效地組織與調控,重視教學現場的生成意義與課堂環境、資源的客觀變化,強調教學過程的學生參與,鼓勵學生在互動、互助中達成學習目標。
4.能夠在課堂中體現壹定的教學策略,強調情感體驗,關註合作探究,加強綜合實踐,註重目標達成,能夠在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並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不斷提高音樂學習效率。
(四)教學評價
1.堅持發展性、自主性評價原則,以評價促進學生音樂能力的發展。
2.能夠對學生音樂學習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將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維目標貫穿評價始終。
3. 掌握自評、他評、互評等多元評價方法與手段,幫助學生了解自身學習狀況,培養音樂學習自信心。
4.能夠對音樂教學進行自我評價與反思,針對問題及時提出改進音樂教學的方案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