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音樂侵權如何界定: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二、音樂侵權糾紛處理: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著作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當事人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為避免音樂作品權屬糾紛,創作過程中,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創作完成後及時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如果發生糾紛,尋求有關部門幫助,積極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