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歌曲都是歌詞和樂譜結合的藝術形式,也是壹種表現形式。歌詞和歌曲壹壹對應。
歌曲創作壹般有三種方式:壹是先有詞,然後根據詞寫出壹個樂章,專門為壹個詞寫壹首歌,只用壹個詞;第二種是先寫歌後填詞,根據聲音填詞,第三種是通過已有的歌曲或詞改寫歌曲和歌詞,這是壹種另類的翻唱。
唱法分為壹人獨唱,多人合唱,多人合唱,二重唱,合唱,領唱,合唱或合唱。
隨著時代的進步,音樂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歌曲能給人精神上的鼓勵和興奮,也能升華靈魂,把人帶入另壹個音樂世界。
歌曲的音樂內涵首先要建立旋律與節奏的關系。傳統作曲教材中有壹句話:“旋律是壹首歌的生命”。
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句話否定了節奏在歌曲中極其重要的地位。從現代音樂發展的理論理念來看,從節奏入手更方便、更易學、更容易達到歌曲的內在統壹。
因此,與旋律相比,節奏更加具體、直觀、原始。不言而喻,古代部落民族沈迷於“打石附石”的節奏。現在的年輕人熱衷於“蹦迪”或者“跳舞機”,恐怕節奏遠遠多於旋律。節奏在初學寫歌的人手中尤為重要。只有掌握了節奏的框架概念,才能掌握歌曲這種小而全的音樂體裁。
相比之下,旋律的創作更抽象,更難教授和表達。優美的旋律只能理解,不能表達,就像很多作曲家談旋律有時會搬出“靈感”。麥卡特尼在討論《昨日》這首歌時,只使用了“寫在夢裏的壹年”這幾個字。
所以,歌曲不同於音樂。壹個缺乏旋律感的作曲家可以寫出優秀的器樂,但歌曲不行。器樂講究形式和結構,是運用壹些“動機”的音樂主題,在時間跨度上精致有序的發展。
歌曲註重旋律之美和聲音的瞬間效果,短短幾分鐘就吸引了聽眾的全部註意力。所以,把握旋律的美和能力是壹個歌曲作曲家最重要的素質。